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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学基金会是中国作家协会主管的全国性公益基金会,通过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支持文学创作、传播、浏览,实现文学创作繁荣、文学人才培养、增进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中国文学事业快速发展、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的宗旨。

“中华文学基金会”

中华文学基金会于1986年6月14日成立。 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关怀和支持了中华文学基金会的文学公益事业,给予了许多港澳知名爱国者、国内外文学社团和作家、公司家的慷慨赞助,为中华文学基金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华文学基金会”

创立以来,中华文学基金会始终坚持建设会的宗旨,以公益、奉献为准则,不断开展文学公益活动,全力繁荣中国文学事业,扶植青年作家,扩大中国文学界在港澳台和国际间的影响,使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居多。 基金会还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积极快速发展文化产业,努力实现公益事业与资金支持的良性平衡。

“中华文学基金会”

中华文学基金会还设立了理解与友谊国际文学奖、庄重文文学奖、中美文学交流奖、姚雪垠长篇历史小说奖、冯牧文学奖、华侨文学奖、中华文学基金会茅盾文学新人奖等,策划出版了21世纪文学之星丛书,创立了深圳创作家、育才图书室工程等。

“中华文学基金会”

中华文学财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财团的名称为中华文学财团。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具有公开募股资格的基金会。

本基金会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公开募捐。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以文学公益事业繁荣文学创作,支持文学传播,提倡文学阅读,增进国内外文学交流,促进中华文学事业的繁荣和快速发展。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恪守社会道德风气,自觉加强诚信自律的建设。

第四条本基金会重复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本基金会原始基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财政资金和公司捐赠等。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业务主管机关为中国作家协会。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地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s2/]

第八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以支持文学创作、传播、浏览为目的的资助活动;

(二)开展以青少年群体为对象的文学创作、出版、阅读支持活动

(三)开展以文学为载体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四)开展文学教育和教育活动;

(五)援助、救济生活有困难的文学工作者。

业务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批准的若干事项,依法批准后展开。

标题:“中华文学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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