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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华救助) )是民政部首次认定为具有公开募股资格的慈善机构,于2009年1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 十一年来,在许嘉璐理事长的带领下,中华救助继承了帮助老弱者安生、帮助贫困者自强的使命,开展了扶贫经济困难、助教助学、大病救助等各种公益项目,累计捐款超过十五亿元,受益者达数百万人。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2021年,中华救助新十年战术开始。 我们以服务弱势群体为中心,共同分享美好的生活愿景,以诚信、专业、高效、服务为核心的竞争力,以纯粹、平等、合作、享受为机构文化,携手社会各界,共唤灵魂善意,共美、共享

机构标志(包括释义) ) ) ) ) ) ) ) ) ) ) ) )。

中国印内篆体的助字,直观表达中华救助含义的印内助字的偏左象形是大门,偏右象形是面向大门的人。 意味着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应该发扬的人类美德。 就是放哨帮忙。

/ h/机构特派团[/s2/ ]

帮助老弱者安生,帮助贫困者自强。

/ h///S2 /机构设想

为弱势群体服务,共同过美好的生活。

核心竞争力

诚信、专业、高效、服务

机关文化

纯粹、平等、合作、乐趣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英语chinasocial assistance Foundation,简称csaf。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具有公开募股资格的基金会。 本基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公开募款。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的捐赠范围为中国和允许本基金会捐赠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本基金会宗旨:凝聚和完善国内外爱心,弘扬中华民族历来传承的美德,救助城乡贫困群体,促进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发展,为社会和谐文明服务。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恪守社会道德风气,自觉加强诚信自律的建设。

第四条本基金会重复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本基金会原始基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来源于发起人的捐赠。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业务主管机关为民政部。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地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社会救助对象的实际,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

(二)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城乡贫困者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

(三)支持社会救助研究和推广,开展社会救助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公益活动相关的社会救助咨询服务

(四)表彰为社会救济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的组织

业务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批准的若干事项,依法批准后展开。

标题:“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地址:http://www.dtygdst.com/dfzt/10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