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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简称中国儿基会)成立于1981年7月28日,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国家级公募基金会,隶属于全国妇联。 康克清、陈慕华、顾秀莲、陈至立、宋秀岩同志先后担任中国儿基会理事长(会长),现任理事长为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秀榕。 彭丽媛同志担任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春蕾计划的女童教育促进特使。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中国儿基会的宗旨是推动儿童少年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儿童少年的全面快速发展,为广大儿童少年平等享受美好生活创造越来越多的机会。 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儿童快乐之家、hello儿童是中国儿基会培育的四大公益企业品牌。

1989年,中国儿童推出并实施了救助中国困难家庭女孩的公益项目春蕾计划。 目前,春蕾计划已经培育成促进儿童快速发展的知名公益企业品牌。

2000年,为了号召全社会为孩子们提供安全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中国儿基会还推出了中国儿童安全健康成长计划的大型公益项目,简称安康计划,首要在儿童安全、儿童健康和救助等方面提供了援助。

年,全国妇联和中国儿基会联合推出儿童快乐之家项目,目标是处理农村留守儿童长时间分离、亲情、安全保护、心理健康等问题。

年,hello kids项目成立了。 以爱心组合的形式,向贫困弱势儿童和受灾儿童致以社会各界的爱和问候。

中国的孩子们不忘初心,坚守着代代相传的爱和信念! 创造着拥有小手的温暖和奇迹! 我们期待着与你并肩携手,抓住每个孩子的梦想,抓住民族美好的未来。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简称中国儿基会。 译名为中国儿童与工程师& # 39; 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具有公开募股资格的基金会。 本基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公开募款。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儿童少年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儿童少年的全面快速发展,为广大儿童少年平等享受美好生活创造越来越多的机会。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恪守社会道德风气,自觉加强诚信自律的建设。

第四条本基金会重复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本基金会原始基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发起机构和社会捐赠。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业务主管机关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地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依据 (一)法进行募集活动,接受国内外捐赠

(二)通过开展慈善演出、慈善销售等活动募集资金和物资

(三)依法利用无形资产进行互利合作募集资金

(四)在合法、安全、比较有效的大体情况下,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按照本基金会的宗旨,比较儿童的灾害救援救助以及灾后紧急救援、心理干预等的实施;

(六)开展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慈善活动和符合宗旨的资助活动;

(七)与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以及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开展友好交流和相互合作;

(八)弘扬慈善文化,总结交流经验,表彰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为我国儿童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

(九)反映儿童诉求,对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立法意见或建议。

业务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批准的若干事项,依法批准后展开。

标题:“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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