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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慈善总会从2002年开始筹备,2004年10月正式成立。 大连市慈善总会是大连市民政局认定的具有公开招募资格的慈善组织。

成立以来,在大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中华慈善总会的积极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大连市慈善总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坚持做好社会慈善工作,解放思想, 在推进大连市现代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取得明显成果的今天,大连市慈善总会累计募集善款19亿4600万元,接收物资13亿5400万元,救助金18亿5900万元,物资12亿6900万元,累计社会弱势群体救助共计 本级快速发展注册志愿者35万人,设立志愿者站、团队538个,开展138个服务项目,组织各种社会公益活动22.3万多次,累计志愿者时间1354万小时。

“大连市慈善总会”

大连市慈善总会先后颁发给省、市雷锋号先进集体、全国社区志愿者先进机构,促进了中国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获得了优异的贡献奖等荣誉。 在首届中华慈善大会上,大连市慈善总会志愿者分会被授予中华慈善奖; 大连市慈善总会和下属志愿者分会分别获得2006年度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机构奖。

“大连市慈善总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大连市慈善总会(英文名dalian charity federation,简称dlcf )。

第二条本会是大连市范围内热心慈善事业的市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发组成的地方性、领域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快速发展理念,自身加强诚信自律的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国家、社会、大众、服务器

第四条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群众、推进事业快速发展、建设先进文化、为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为大连市民政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相关领域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募集慈善资金和物资。 开展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二)慈善救助。 开展扶贫、扶贫、老年人救助、孤独救助、优惠措施、残疾支援、医疗援助、补助措施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三)灾害救援救助。 协助政府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公益援助。 支持和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快速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五)慈善服务。 组织慈善义务工作者队伍,快速发展,开展各项慈善公益服务活动

(六)交流与合作。 推进市内慈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比较有效地整合慈善资源

(七)兴办养老、医疗、家政服务等慈善事业的宗旨、业务相关的非营利机构

(八)开展慈善文化推广和慈善理论研究活动,弘扬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理念;

(九)指导本会会员进军业务领域,推动基层慈善事业快速发展

(十)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为党委、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十一)其他业务。 采取管理慈善基金,委托专业基金管理企业、信托投资企业或者其他合法金融机构管理等方法,实现慈善基金的保值、增值。 依法开展慈善信托工作。

标题:“大连市慈善总会”

地址:http://www.dtygdst.com/dfzt/10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