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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慈善协会成立于1995年11月21日,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天津市民政局登记的公募慈善组织、5a级社会组织、中华慈善总会团体会员。 现任会长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散襄军同志。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本会议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道德风气,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中华民族扶贫陷入困境以前就开始流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和灾害救援工作,向社会困难群众提供援助,促进社会公平、文明、和谐、和谐

“天津市慈善协会”

天津市慈善协会采取扶贫、济困、老人、孤独、治病、残疾、优惠措施、灾害和突发事件救援、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快速发展、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实施了各种救助项目,惠及困难群众上千万人,其中直接受益者200多万人,每个人都起到了社会救助体系的补充作用,民政部颁发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中华慈善总会颁发的中华慈善贡献奖

“天津市慈善协会”

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天津市慈善协会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鉴定制度。 每年接受第三方专业鉴定,接受社会监督,具有很高的社会公共说服力。 市辖16个区都成立了慈善机构,形成了全市三级慈善互联网的全面覆盖。

/ h /业务范围[/s2/]业务范围

(一)积极传播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理念,营造慈善气氛; 呼吁社会全体定期表彰开展慈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交流的慈善事业先进集体和个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迅速发展。

(二)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募集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集和面向特定受众的定向募集。 接受国内外依法登记的机构、公司、自然人的捐赠。

(三)根据本会的宗旨和捐赠者的意向,促进扶贫、济困、老人、拯救孤独、治病、残渣、优抚、灾害和突发事件救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快速发展

(四)协助开展救援募捐和救助工作,或者通过受政府委托的本会接收、分配和采购社会各界捐赠的救援物资。

(五)加强国内外以及港澳、台湾地区慈善组织和有关部门、民间团体及个人的慈善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热情支持和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七)支持会员依法开展各种有利于社会慈善事业的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九)对区县和基层慈善组织进行领域业务指导,推动和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

(十)开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慈善公益活动。

标题:“天津市慈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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