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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京市慈善协会( BCA ( BCA )、从事、资助慈善事业的机构和关心慈善公益事业的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依法批准注册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法人。

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扬中华民族扶贫陷入困境以前传下来的美德,团结本会成员,依靠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募集慈善资金,开展社会救助活动,成为北京的难事 协会募集的善款全部用于慈善公益事业,专用于专项资金,不提取任何管理费。 北京市各区县已相继成立区县级慈善协会,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慈善事业体系。

“北京市慈善协会”

第一责任

(一)募集捐款。 组织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接受海外慈善组织和友好人士的捐赠,向有困难的群众提供物质援助和精神慰问。

(二)灾害救援救助。 协助政府开展救灾工作,接收和分配通过本会捐赠的救灾物资。

(三)扶贫困难。 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搞好扶贫开发项目,为有困难的群众提供资金,开展扶贫工作。

(四)慈善救助。 开展老人照顾、孤儿照顾、残疾支援、学资支援、医疗支援、嗜睡支援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和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态的紧急救助。

(五)公益援助。 组织志愿者队伍,热情支持和参与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组织慈善活动,普及慈善意识,开展慈善理论研究,探索具有首都特色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途径。

(七)开展交流与合作项目,总结交流实务经验。 加强与各省市区町村及海外慈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快速发展。

(八)经市民政局批准,兴办与本会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集慈善资金。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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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扬慈善文化。 围绕建设慈善北京紧密合作,弘扬中华民族岌岌可危、乐善好施自古流传的美德,广泛普及平等、互助、博爱、共享的现代慈善价值观,推动助人取悦、乐于服务的精神风气的建立。 举办《慈善北京》刊物,建设慈善推广阵地。

“北京市慈善协会”

(二)维护会员权益。 加强与政府、社会、领域的信息表达,及时反映会员的合理需求,调解会员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公开募集捐款。 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接受国外慈善机构和友好人士的捐赠,为慈善项目提供资金或物品支持。

(四)实施慈善救助。 开发协助政府开展救灾工作以及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务紧急救助,接收和分配通过本会捐赠的救灾物资的扶贫项目,造福困难群众,帮助老人照顾、孤独支援、残疾支援、补习、医疗支援、贫困支援等很多

“北京市慈善协会”

(五)公益援助。 组织志愿者队伍,热情支持和参与文化、教育、环境保护、卫生、社会福利、城市治理等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推进慈善事业治理。 鼓励社会机构参与慈善事业,建立建立共建、联合治疗、共享管理机制的精准救助联合基金和专项基金,形成因病致贫慈善激励机制; 支持社会组织慈善工作项目,积极推进社区慈善工作的开展。

(七)推进志愿者体系制度的完善。 确立慈善行业的现代志愿者活动

系统支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志愿者队伍,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形式提高志愿者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八)开展理论研究和专业培训。 对社会各界和慈善行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普及慈善知识和技能,培养优秀领域的人才。 进行慈善理论研究,举办慈善北京论坛,塑造理论研究企业品牌,探索具有首都特色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途径。

“北京市慈善协会”

(9)促进交流和项目的合作。 加强与各省市区町村、国外和国际慈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引进先进经验技术精湛的服务项目,积极参加国家战术,推动京津冀协同快速发展。

(十)总结本会单位会员进入业务领域的指导、促进地区慈善组织快速发展的慈善事业经验,宣传典型,表彰先进; 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十一)承担政府机构搬迁或业务委托和政府服务采购项目。

标题:“北京市慈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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