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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负面清单》,通知各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负面名单》全文如下。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建设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厅字( 2019 ) 54号)的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1.规范标本检测评价。 各部门开展中小学教师鉴定检查评定考核的几个事项,并在归口管理的基础上大体实行年度计划和考核备案制度。 未列入年度计划、未申报考核评定考核的一些事项大致不得展开。

2.消除强制摊派无关的社会事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配置的进村扶贫、街道巡逻执勤、庆典招商、拆迁、警卫接待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不得强制中小学教师参加。

3.规范开展各种创先争优活动。 涉及中小学优秀业务的,应当由同级教育部门根据要求按程序统一部署,不得改变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示范、先进、基地、明星学校等的考核编制活动。

4.严格控制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考察检查。 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入校考察、参观、检查排除等活动。

5.严禁占用学校资源进行无关的活动。 未经同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占用学校操场、教室、礼堂等场所设施进行各种捐赠颁奖、文艺演出、庆祝会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6.合理安排城市创先审查任务。 中小学无关的城市优秀评价先行任务不得要求学校开展,中小学有关人员由同级教育部门按照程序统一安排,不得强制中小学教师参加。

7.科学安排参加关于推进教育活动的校园。 面向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防汛教育、消防安全、禁毒、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推广教育活动,以及各种公益活动、读书活动、社会投票活动等,应当由同级教育部门总体规划,并按照要求统一安排

“敲黑板!《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印发”

8.简化各种报告的填写。 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应当严格规范中小学教师报表填写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安排,杜绝各种数据重复报告和表格多头填写申请。 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和教师教育统计工作,必须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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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高数据收集的新闻化水平。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将完全利用现有的教育新闻数据库,按权限获取相应数据,并争取一次性多次录取。 消除与中小学教师有关的各种新闻库的重构。

10 .不得强制要求完成无关的各种资料。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严格把关,避免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完成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调查资料、课题研究、档案整理、资料收集、人口普查调查等资料。

11 .统一安排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活动。 除教育部门和人才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开展的培训外,其他部门和机构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大体上不得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

12 .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师生的竞赛活动。 请勿进行超出教育部门公布的列表范围的审评和竞赛活动。 确实需要开展的是,每年3月向中国教育学会提出申请,多次适度控制大体竞争规模,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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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社会活动。 不得强制中小学教师制作微信公众号、APP投票、点赞、答题、宣传推广、座谈讨论、心得交流、论文、示范、稿件、报告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14 .优化和改进教师的评价方法。 教师评价应脱颖而出,突出实务实绩,不得要求教师下载与教育无关的手机APP、注册APP、关注公众号。 不得采用微信业务群、政务APP (入住的业务场景的截图、拍照、录像等方法代替实际的实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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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规范中小学教师的借阅行为。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严格限制和规范借调中小学教师的行为,定期清理,限期报销。 中小学教师参加并借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应当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为前提,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报同级党委审查备案。 借用期大致在半年以下。

“敲黑板!《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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