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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报道,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表了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领域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依法整顿财务审计秩序,加强财务监督大数据观察,精准打击财务造假。
与依法完善财务审计秩序方面比较,意见提出了以下4点。 要依法加强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领域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充实财会监督检查力度,推进专业化执法检查机制的形成,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较为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方法,突出检查要点,提高检查频率,严格解决处罚,建立自主检查纠正报告机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 完善相关部门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合作机制,加强统一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严格监管,依法追究财务造假的审计责任、会计责任。 加强财务监督大数据观察,精准打击粉饰决算。
并且,必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明确典型例子。 上下联动,依法整治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比较当前领域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执照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业务、网络查账报告销售、跨境业务、泄露机密信息等,贯彻会计师事务所的不正当行为,贯彻独立性 清理财务会计行业违法违规典型事件,形成各部门共同行为清单,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严肃解决,坚决实现“零容忍”,对有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严惩,对违法违规者形成较为有效的威慑。 增加典型样本的曝光,在整个社会、整个领域形成警告。
另外,要加快完善注册会计师领域的法律和基础制度。 编制注册会计师领域基础性制度清单,及时跟进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 加快修改注册会计师法,更加完善行政强制措施,丰富监管工具,细化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 合理区分财务造假的公司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确定其他单位向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说明的法律责任。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相关规定,确定公共利益实体的审计要求。 基于过罚,相当依法解决会计师事务所责任相关案件,完整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确定特殊普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承担方法。 完全遵守新闻安全要求,确定境外机构和人员入境执业等相关监管规定。 科学合理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等特定实体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统一公开相关标准。 实际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轮换机制。
必须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 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实现财会监督和其他方面监督有机贯通,协同增效。 建立注册会计师领域年度实务会议和日常联席会议机制,整合力量,达成共识,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及时研究处理制约领域快速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领域监管水平。 比较财务会计行业地区之间、领域之间的突出问题,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 依法开展跨境会计审计监管合作,维护国家经济新闻安全和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国际公众的信服力和影响力。
意见已经确定,必须加强领域的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 加强新闻化建设,建立注册会计师领域统一的监管新闻平台,通过业务报告、电子证件照、签名等手段加强日常监测,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探索建立征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推进全国“一发通”的实现,从来源上治理虚假征信报告问题。 制定注册会计师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依法共享、公开相关情况,实施联合惩戒。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统一的领域举报受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实现“接到投诉时,按期核查、一定处理、处理完毕,严格处理”。
强调了吸引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制定一体化管理方法,建立可衡量、可比较的指标体系,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配置、财务安排、业务继承、技术标准和新闻化建设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化的一体化管理检查判断流程。 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机制,将一体化管理检查的判断结果作为排名的重要依据,诱惑会计师事务所加强核对表的内部管理。 结合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优势,每年从一体化管理、新闻化管理、“专业特”快速发展等方面树立典型典范,宣传先进经验。 致力于培养国内领先、国际影响力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帮助越来越多的自主企业品牌会计师事务所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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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办:加强财会监督大数据观察 精准打击财务造假<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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