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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政部网站报道,30日,民政部召开“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探讨“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为推动社会组织优质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会议指出,将“无年检”、“无活动”、“失联”三类社会组织纳入要点整治范围,采取多种措施,加速低效、无效的社会组织清算。

“民政部将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br><span>”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风险防范。 近年来,社会组织保持平稳快速发展,目前全国社会组织达90多万个,大部分社会组织为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不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 这些组织挤占社会资源,消耗行政和社会管理成本,既有潜在风险,也有显性风险,从而负面影响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 各地有关部门要多次履行守土责任、守土责任、守土责任,率先积极战斗,切实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民政部将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br><span>”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建设事业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提高政治立场,增强专业建设行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必须深刻理解,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是化解社会组织行业风险的重要措施,是科学谋划社会组织优质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为大众实事求是”的内在需要。 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排查风险,采取各种措施,加快低效率、无效社会组织的清算,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行业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 对社会组织采取精确措施,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和功能,有助于破解社会组织优质快速发展的难题,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有利于每个人发挥约束激励机制的作用,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质量,造福更多人民群众。

“民政部将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br><span>”

会议要求必须标记任务要求,推动专业行动有序开展。 必须决定维修的范围。 必须将“不年检”、“不活动”、“失去联盟”三类社会组织纳入要点整治范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逾期未交、内部管理混乱、已经处于管理僵局的社会组织纳入整治范围,切实提高整治效果。 二要掌握整治的具体措施。 根据社会组织的现实情况,要依法采取取消登记、取消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改正等不同措施,不能“一律”适用,也不能“单枪匹马”。 3要抓紧维修安排。 这次特别活动分业务安排、内情调查、集中整治、业务总结四个阶段实施。 各地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全面核查社会组织,查清家世,整理名单,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大致情况加强整顿。 需要进一步整治的,应当按情况向社会公布名单,常态化推进整治事业。 四要加强维修的主体责任。 要了解维修事业的实际情况,比较不同管理体制、不同情况的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主体责任,形成维修事业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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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这次特别行动需要时间,任务繁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要提高政治定位,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政治任务来抓,迅速组建专项班子,齐心协力,确保业务质量,必须抓好,有力有序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要切实维护上半年开展的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业清洁整治领域协会商会乱收钱财事业的成效和基础,加强系统规划和事业协调,确保专业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要加强风险防范。 必须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加强风险的研究和处置。 必须认清法规精神,把握政策边界,确保维修事业在依法治标的轨道上推进,切实防范维修事业发生新的风险。 三、要搞好诱惑。 要加强正面诱惑,通过多种途径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的危害性、完善的必要性和完善的有效性; 必须及时进行舆论调查、研究、判断、处分,营造有利于整顿实务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要完善长效机制。 虽然特定活动是阶段性的业务,但要以这次特定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业务中的好经验、好方法,建立健全完善“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将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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