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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社部网站7日报道,日前,人社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就业支持,巩固脱贫攻关成果,支持农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落实稳定外出务工规模的失业保险稳定返还、教育补助金等政策,引诱贫困人口优先留成。
《意见》指出,就业是巩固减贫成果的基本措施。 要严格落实“四不偏不倚”的总体要求,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就业支持机制,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帮助脱贫地区整体快速发展水平提高。
《意见》提出了三个政策措施:一是稳定外出务工的规模。 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不重复的交通补助。 引诱人们落实稳定返还失业保险、教育补助金等政策,优先安置脱贫人口。 培育、创立、快速发展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企业品牌,提高脱贫人口的劳务输出质量。
第 个是支持在当地附近就业。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积极宣传劳动者的替代性救济方法,使劳务报酬的支付比例最大化。 继续支持就业援助工厂等各种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和各项优惠政策,接受脱贫人口就业、进行劳动替代培训的职业培训补助金。 加强返乡创业岗位建设,帮助有条件脱贫人口自主创业。 提供税收减免、场地支援、社会保险补助金等支援,支援脱贫人口的灵活就业。
第二,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 实施欠发达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提高项目。 对贫困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继续实施《雨露计划》给予相应补贴,对贫困家庭、有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的“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者给予国家学费减免和奖学金资助。 完善和方便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支持农村振兴要点,支持县适当加大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意见》指出,各地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文案,列入农村振兴的重要议事日程,整体稳定就业支持各级就业协调机制、就业专业班子以及驻村就业队伍、服务队伍等的配合力度,抓紧现有资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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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五部门:稳定外出务工规模 引诱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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