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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教育、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推进高校执政体系和执政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高等学校法治工作评价指标》(以下简称“指标”)。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认真核对《指标》,通过考核弥补不足,通过考核促进建设,提高学校法治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实现服务学校的优质快速发展。

下属各高等学校、省和省共建的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指标》组织自我评价,并将自我评价报告作为年度法治工作报告复印件提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在自我评价的过程中,要多次实事求是,以形式主义为戒,不可弄虚作假。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参照《指标》组织地方高校开展考核工作。

“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法治从业测评指标》 推进高校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br><span>”

《指标》所附《对法治工作效果满意度调查问卷》供学校组织师生主观评价本校法治工作的效果和法治工作的认同度。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满意度测评的文案和方法,以科学和恰当的方式对师生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衡量了“指标”的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

“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法治从业测评指标》 推进高校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br><span>”

据了解, 教育部适时委托第三方判断机构研究高校法治工作的自我评估情况,研究结果将通过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学校。 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结果不进行排名,不在网上公示,但可以作为对学校的综合评价、监督判断、特别巡视的参考。

“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法治从业测评指标》 推进高校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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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法治从业测评指标》 推进高校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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