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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项的补助金为“跨省邮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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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今天在北京召开了两个残疾人补助金资格认定申请“跨省传销”的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确定,2项补助金,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金,将于4月15日试运行,4月22日正式运行。
据悉,民政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2个残疾人补助金新闻系统已在26个省集中采用。 利用全国统一新闻系统实施两个补贴“跨省一般事务处理”,可以实现业务系统纵向贯通、业务数据横向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处理”。
民政部、中国残联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两个残疾人补助金资格认定申请“跨省一般事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确定了两个补助金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以任意申请、户籍地审查审定和发放的形式办理。 从4月22日起,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两个残疾人补助金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通知》还规范了助学金资格认定申请的“跨省一般事务”手续,受理单位未重复告知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材料,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到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助学金受理窗口。 业务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实时反馈至受理地; 受理地应当在收到受理结果的三个工作日内,以适当的方式将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领取补助金的政策类型和标准由业务所属地说明。 补助金审定合格的,从提交申请书的当月开始由业务属地发给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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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残疾人两项补贴将实行“跨省通办”<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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