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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2021年新型城市化和城乡融合快速发展要点任务》,有序放开城市落户限制。 各城市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实际诉求,合理明确落户条件,以再存量优先为根本,便利城镇就业5年以上和全家流动的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城镇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入伍人口等重要人群落户 城市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下的城市实行了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的城市确保社会保障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的分数占首要比例。 城市定居政策应当与租赁住房购买者同等对待,应当允许租赁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上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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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发改委: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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