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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1个部门确定采取扶贫县统一的财政涉农资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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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等11个部门12日发布了《关于继续支持扶贫县统筹财政农业相关资金整合招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确定,2021—2023年,在脱贫县继续实施整合试点政策。 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的实施范围调整为中央明确的振兴国家农村的重点帮助县,确保平稳过渡。

“中国11部门确定脱贫县统筹整合采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br><span>”

“十二五”期间,财政部牵头推进贫困县农业相关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全国832个贫困县累计农业相关资金整合超过1.50万亿元,加强贫困县自主筹资支持扶贫项目实施的能力,加强资源

脱贫攻坚期间整合试点政策总体稳定,纳入整合的资金范围基本固定。 其中,中央层面共有16项资金,涉及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农村振兴局11个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确定本级的合并资金范围。

“中国11部门确定脱贫县统筹整合采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br><span>”

根据全面脱贫后形势任务的变化,《通知》主要对整合试点范围、资金筹集点、资金筹集支持要求、资金项目监管、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调整优化。 按照规定,纳入整合范围的16项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快速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一安排招聘。 把支持产业快速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快速发展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确定脱贫县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在保持投入整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向符合政策要求的脱贫县倾斜。 基本上确保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各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资金投入832个脱贫县的资金总体增长率在各资金平均增长率以上,或者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投入规模在其他县投入规模以上。 (完(/h/) ) )。

“中国11部门确定脱贫县统筹整合采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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