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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注意)未成年人的“两法”更新让孩子的色彩更可靠(/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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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将于今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开始正式实施。 如果在政府的实务报告中写着“给所有孩子增添人生色彩的机会”,就会有更为坚实的司法依据。
在全国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展望了两部法律如何落地。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从第72条增加到第132条。 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条文从第57条改为第68条,一大变化是将“收容教育”措施改为专业矫正教育。
两部法律修改时,吸取了司法人员的有益探索。 例如,由于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也发生了监护侵害,与未成年人领域有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是“大灰狼”,这是迄今为止的一大“痛点”。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发展迅速,完善了强制报告制度、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领域的业务查询和禁止制度。 这源于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相关部委公布的司法意见。
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才4个月,检察院就在强制报告立案审查中起诉了近500件。 重庆检察院建立的全国首个省级教职工入职查询平台,查询了拟入职的教职工4万4000人,反向调查了45万6000多名现任教职工。 在此期间,通过禁止招募的方式解决了3名毒品相关人员,有毒品相关前科的幼儿园教师也被撤职。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着眼于对低龄犯罪未成年人既不能“放任”,也不能“抹去”。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表示,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本人、家庭、学校、社会乃至国家应承担责任。 “只有推进专业矫正教育发挥良好的效果,才能实现惩罚和教育并重的重要功能”。
方燕表示,两部法律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共同构成未成年人法律保障制度,着力于未成年人保护主体的责任稀释、所犯罪行的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措施不健全、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两部法律必须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一体。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也是基于缺乏保护和教育。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庭审判长陈海仪持相同观点。
陈海仪从事少年审判已有25年,审理案件超过5000件,帮助失足少年辅导了数千人。 她建议进一步细化法律条文,包括确定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中提到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组成、未成年人保护实务主管部门一体化、引入强有力的监督说明责任部门、构建未成年人数据共享平台等。 方燕认为,必要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布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等,确保法律执行中的准确和统一。
要求审议的“两高”业务报告对未成年人保护发出“司法强音”是毫无疑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业务报告,再审是广西发生的“西番莲女童被害事件”。 犯人杨光毅已经被执行了死刑。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表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者,基本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应当判处重刑或者死刑的,坚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松懈。 ”
“对遭受性侵犯的未成年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加强对暗讯、内置游戏等中小学生学习APP的监管”“建立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防范平台”……许多代表委员的建议在两个会场的舆论内引起了共鸣。 在同频共振中,以法治为依托,各方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越来越清晰。 (完(/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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