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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今天发表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大部分专门介绍了《婚姻家庭判决相互认识安排》。 对此,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表示,“婚姻家庭的判决安排”与“民商事判决相互认识安排”重叠后,预计两地法院民商事案件判决的90%左右将得到相互认同的执行,展现了两地民商事行业司法合作的基本全貌

“最高法:内地与香港民商事行业司法协助基本全覆盖<br><span>”

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合作实践的报告》新闻发布会。 有记者提问:《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中用很大篇幅介绍了“婚姻家庭判决相互认识安排”,这个安排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和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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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司艳丽表示,去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签署了《婚姻家庭判决相互认识安排》。 目前,香港特区已经应该就当地立法提交立法会审议。 根据双方约定,在香港价格地立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释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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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艳表示,《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的签署,被业界评为两地司法协助行业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符合民心的创举,首要意义如下。

一是以反映民众愿望、增进民众福利为司法合作的主要目标。 随着两地经济联系更加密切,家庭在两地拥有资产的情况增加,跨境婚姻家庭纠纷大幅增加。 据统计,过去3年,当事人向香港家庭法庭提交的约7万起离婚案件中,涉及内地婚姻的案件约占80%。 两地法院相互承认并执行婚姻家庭事件的判决,切实减少重复诉讼的疲劳,迫切呼吁,寄予厚望。 民所愿,《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纳入香港各界非常在意的未成年子女返还等案件类型,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价值理念,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倡导的最大化与人民利益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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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个是以解决社会矛盾、维护两地繁荣稳定为司法合作的根本方向。 两地法院作出的婚姻家庭案件判决涉及夫妻财产分割,或涉及子女抚养,如未尽快得到相互同意和执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长期处于不明确状态。 《婚姻家庭判决相互认识安排》生效后,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在两地相互承认和执行,为相关家庭,特别是未成年子女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保障,不因跨境因素和两地法律制度的差异而影响其法律权利,从而影响两地婚姻家庭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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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个是切实处理突出问题,以着眼长远快速发展为司法合作的实务指南。 两地的司法合作事业产生了全面而广泛的影响。 关于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婚姻家庭判决相互承认安排》和《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安排》均为两地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文书,但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两地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法,先将两地民众最关心且最容易达成共识的婚姻家庭的判决以相互认识的形式固定下来,再扩大到其他民商事案件上,最终签署《民商事判决相互认识安排》。 也就是说,《婚姻家庭判决安排》和《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安排》类似于特殊规定和常规规定,两者重叠后,两地法院民商事案件判决的90%左右被期待相互承认和执行,展现了两地民商事行业司法合作的基本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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