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62字,读完约2分钟

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充分发挥民政职能,认真做好灾民救助工作,比较有效地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防止灾害脱贫。

/ h// br// h /

/ h// h// h /

资料图: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西河口乡的受灾现场。 记者张系子摄影

/ h// br// h /

通知指出,灾区要及时全额发放救援金,进一步保障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对受洪灾影响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范围。 对基本生活受到洪灾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一时无法涵盖的受灾困难群众,有困难一定要通过临时救助,有困难一定要救助。 要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接受和应对困难群众的帮助,确保困难群众的帮助有门路、有帮助及时。

“民政部: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 防止因灾致贫返贫<br><span>”

通知强调,要加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群众救助政策的联系,对经过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要按照“先行救助”的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范围。 临时救助、探望访问等,要加强灾民冬季和春季生活救助的统一联系,进一步提高救助实效。

“民政部: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 防止因灾致贫返贫<br><span>”

根据 通知,各地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安全隐患进行网上排查,发现问题需要及时整治。 进一步完善防洪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防汛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安置服务对象,不全力造成人员伤亡,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汛。 汛期要加强特困人员疏散、疏散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难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巡视访问,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保障和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等情况,及时采取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中介等措施处理实际困难。

“民政部: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 防止因灾致贫返贫<br><span>”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灾害救助应急合作机制,引导应急救援行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有序参与灾后相关应急救援、过渡性安置、灾民心理安慰和重建工作 引诱和支援慈善机构积极参加对受灾者的支援。

“民政部: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 防止因灾致贫返贫<br><span>”

/ h// br// h /

标题:“民政部: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 防止因灾致贫返贫<br><span>”

地址:http://www.dtygdst.com/dfzt/12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