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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境作战70周年,以中共中央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名义颁发“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境作战70周年”纪念徽章。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实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境作战70周年”纪念徽章将颁发给下述受众中符合条件的。

(/h ) )参加抗美援朝海外作战的、健在的志愿军老战士。

(/h ) )出国支援朝鲜战争的、健在的医疗、铁路、运输、口译、参加停战谈判等的工作人员、民兵、民工、信息记者、作家、摄影等人员。

——1953年7月停战后,至1958年10月志愿军撤出朝鲜期间,在朝鲜恢复生产建设的健在人员。

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情况,视为本次支付范围内。

本次人员统计采用组织统计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组织统计为主,个人申报为补充。 组织统计不能覆盖且符合发放条件的,可以在年7月25日前填写《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境作战70周年》纪念印鉴个人申报表,由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详见申报书下载地址及各地区受理部门情况,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表彰奖励专栏( mohrss.gov )。 审查得到确认后,从去年10月开始陆续发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将颁发“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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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将颁发“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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