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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 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外交部、财政部和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外籍新冠支付肺炎患者医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中规定,因外籍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未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先行救治收钱,确保领取充足。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妥善做好外籍新冠支付肺炎患者医疗费等工作,各地有关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组(指挥部)的指导下,密切配合,实时了解和规定外籍新冠肺炎患者的相关新闻 如因外籍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未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应首先在抢救后领取款项,以确保领取充足; 医疗费由患者个人承担。 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企业按照合同及时支付。
涉嫌外籍新冠确诊肺炎的患者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应按照规定支付,其余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 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籍人员,住院注意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未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承担。 外籍人员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大致由个人承担。
标题:“四部委:外籍人员隔离费用自理 未参保者先救治后收钱<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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