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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15日电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2月13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冠防治肺炎疫情期间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加强合作与信息表达的联系,坚决依法严厉迅速打击物资暴涨暴跌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两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防控物资乱涨价行为<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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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照片: 2月4日上午,从海南开往成都方向的k354列车抵达武昌站,满载15.2吨防疫物资支援武汉。 陈浩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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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确定了案件的移送情况。 利用疫情捏造、散布涨价新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的,个人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公司非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两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防控物资乱涨价行为<br><span>”

《通知》缩短了疫情期间事件转移所涉期间。 公安机关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案件审查期限的,将常规三日内审查缩短为一日内审查。

《通知》指出,对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矛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嫌疑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嫌疑案件的,应当附上行政处罚决定书。 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大体上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后,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案件,不得代为移送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两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防控物资乱涨价行为<br><span>”

《通知》强调,加强联合执法,对阻碍价格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必须迅速介入,依法解决。 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的散布涨价新闻、涨价等线索,应当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特别严重的价格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联合执法。

“两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防控物资乱涨价行为<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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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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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两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防控物资乱涨价行为<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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