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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总公司北京1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处理。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获得全额工资,《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确定工资清偿责任、细化要点行业管理措施、加强监管手段等方面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做出了保障。
一、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的监管职责。 重复市场主体责任、政府依法监督、社会协同监督,夯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快速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连带、残联和信息媒体的作用
第 个是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多次集中源头管理。 确定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的用人单位要求根据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全额支付工资,建立书面工资支付登记簿,至少保留三年。
(/h/)三)确定工资清偿的责任,实施全过程监管。 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确定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司招聘农民工、聘用非法派遣的农民工、下达任务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清偿责任。 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贯彻,施工单位不得垫资建设,对农民工拖欠工资的地方,必要时咨询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给予情节严重的处分。
(/h/)四是与工程建设行业相比,细化特别规定。 规定工程款的支付保证、人工费和工程款的分期账户、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公司的工资支付、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五(加强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 确定了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公司金融账户和不动产、车辆等情况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文件的编制和农民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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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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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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