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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9日电退伍军人事务部18日在官网公布新修订的《残疾抚恤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年2月1日起施行。 作为方法,6类人可以享受残疾扶养待遇。
《残疾抚恤管理办法》适用的人,包括兵役期间因公众残疾退出现役的军人、兵役期间因病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在战争中公务受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因执行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军事训练和军事勤务而残疾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和其他人员;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抢救和保护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致残的人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的残疾人,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退伍军人事务部门担任残疾抚恤的其他人员。
由群众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预备役人员、残疾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残疾人证》。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是新的证书。
办法提出,从残疾人被批准评定残疾等级的次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扶助。 残疾人扶养关系发生转移的,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搬迁地退伍军人事务部门发放,次年起由搬迁地退伍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放。 申请人的原因不再支付抚恤金的,不重新发放。
办法还提出,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必须每年与其户籍地)或原户籍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伍军人事务部门联系,通过探亲、辨认等方法确认残疾人享受待遇的资格。 当年没有联系和确认的,县级人民政府退伍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及时联系、确认公告或者通知本人或者其家属后60天内还没有联系、确认的,下月开始停止伤残津贴和相关待遇。
有伪造残情、骗取抚恤金、骗取医疗费等费用、出具虚假说明、伪造证件和印章骗取抚恤金和相关待遇等情况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伍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停止享受的抚恤、优待,追回非法所得;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方法也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战斗致残的国防深化和军队改革期间部队现役干部改编的文职人员,因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而致残的其他文职人员,因战斗致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因疾病致残评定残疾等级的消防救援人员,退出军队或者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后的残疾救援人员 未列入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参照本办法评定残疾等级,其残疾津贴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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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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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修订版公布 6类人群可享伤残抚恤待遇<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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