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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4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教育部、发改委等五部委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农村学校食堂(供餐室)多次重复“公益性、非营利性”,大体上由学校自主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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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中学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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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要求食堂(供餐室)的工作人员按供餐占学生人数的1:100以上的比例充分到齐,妥善处理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 工作人员不足的,应当优先从富裕教师调走,也可以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通知》确定,各地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完善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监督审查、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学校负责人的供餐制度(供餐费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由家长代表轮流建立供餐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供餐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擅自改变食谱的,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当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学校供餐
《通知》指出,全国要严格资金录用管理,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新闻管理工作,根据规定时间做好系统的数据填写考核工作,确保受益学生人数的准确性,健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冒用行为 学校食堂(供餐室)的余额要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能挪作他用。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营养膳食指导,建立营养膳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普及营养科学知识,使学生养成健康的膳食习惯。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判断工作,有序开展监测判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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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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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教育部: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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