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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实施的意见》。 《意见》指出,将生育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生育等医疗费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支付。 / br// h// br// h /
《意见》确定,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收,统一水平一致。 根据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之和,明确新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br// h// br// h /
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诉求,大致根据收支平衡,建立汇率明确和调整机制。 / br// h// br// h /
《意见》要求,两险合并实施后,将生育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支付方法改革范围,按病种、产前检查等方法支付住院生育等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基本上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 br// h// br// h /
《意见》要求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 br// h// br// h /
《意见》要求各地在2019年底前合并实施两种保险。 / br// h// br// h /
(责任)杜子规)
标题:“国办: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法改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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