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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琳建议在女童怀孕、流产、感染妇女病等基于性别优势的严重身心伤害和深刻影响的情节中,加入严重情节。 这样,可以对肇事者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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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检察厅检察官张军12日撰写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明确了为性侵犯儿童撑腰的第一个建议的出现过程。 齐某强奸、猥亵多名女孩,不认罪,被判处短短十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改为无期徒刑。 针对该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教育部提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

“性侵女童致严重身心伤害,代表建议:无期徒刑、死刑”

1号检察建议的核心复印件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权的制度机制。根据法律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权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相关违法者等问题。 1日提案出台前,张军亲自与教育部部长陈宝生通电话后,陈宝生表示将特别重视,感谢最高检察厅对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等问题的关心和支持,并特别在提案中加一句敦促地方政府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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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以来,1日提出的上述故事引起了许多代表的关注。 一位代表认为,现行立案标准和证据标准不太适合直接适用于性侵犯儿童。 另外,有代表建议,应当完善侵害儿童案件定罪量刑标准,家校也应当加强信息表达,共同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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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将量刑标准完全定罪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谭琳在黑龙江团全体会议上认为,暴力侵害儿童事件的当事人和家属一般量刑较轻,不足以惩治和制止犯罪分子,这也是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的问题。 例如,前几天,16岁的未成年人被继父性侵犯1年多后怀孕,肇事者被判处8年徒刑的事件备受关注。 从司法机关来看,此案的量刑标准已经很严,因此此类案件通常处以3-6年徒刑。 但是,许多人仍然认为量刑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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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分析说,少女受害加剧的恶劣情况,未被认定为加重情节,常常引起普遍舆论的关注。 目前对不良状况的认定,以残疾等严重伤害为首要,但妊娠、严重妇科疾病的原因等,是否为严重、恶劣的状况? 她建议通过司法说明或指导示范方法,细化量刑标准,在女童怀孕、流产、妇科感染等基于性别优势的严重身心伤害和深远影响的情节中,包括严重情节。 这样,可以对肇事者判处10年以上的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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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也认为,为了在全国更加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保障执法的公共说服力,应当从最高法院层面进一步确定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化的标准。 另外,在同等条件下,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刑罚范围内加强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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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子程解释说,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和防卫能力弱于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伤害比成年人大,社会对家庭的影响也更差,往往影响未成年人的一生,乃至整个家庭。 而且,这种犯罪对社会安全感的影响也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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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子程表示,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相关定罪量刑有法可依,但特殊情节量刑有模糊地带,需要进一步确定和量化。 因为宽度很小,所以有必要进一步量化。 高子程说。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也表示,近年来,最高法与职务犯罪推行的量刑标准规范化建设相比,效果明显,法官自由裁量权减少。 但是,包括性侵犯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标准的规范化建设还没有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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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猥亵儿童罪

高子程还提出,随着互联网的开发和使用,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从网上转移到了网上。 互联网领域发展迅速,但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通常具有落后的优点,有时会引起执法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 他建议,与网上实施的侵权行为相比,一方面要加强互联网空之间的立法,及时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有根据的法律得到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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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认为,当法律出现空当时,相应的政策、司法解释和规定将及时跟进,以填补法律空当。 是法律的先导,政策有相对的灵活性。 高子程为了遏制犯罪,打击犯罪,及时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空之间的健康快速发展,减少网络世界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从政策法律方面综合实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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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也认为应加强互联网空间立法,增设网络猥亵儿童罪。 ‘ 网络贿赂是一种新的犯罪,我们看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发表了这样典型的例子,将这种非接触性性侵犯行为认定为贿赂犯罪。 据她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称,水狼在网上聊天,胁迫女孩自行裸照入住,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以一起抗诉判决案为例,无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会触及儿童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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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人代会上,方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增设新闻和网络安全副本的修订法案,建议政府细化和完善分级制度。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律制度依然落后。 例如,美国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措施大致可以分为色情文案管理、娱乐软件分级、隐私保护、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持四个方面。 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相关法律条文,鼓励作品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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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认为,加强互联网空之间的立法,不仅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包括网络猥亵儿童罪的增设等刑法的编撰修改。 制定法律确定网络经营者、网络开发者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制性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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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加强信息表达的共同防范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校长王璂认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是整个社会的问题,从学校教育、社会保护、制度建设以及司法保障方面,都需要同步和统一。

王轶认为,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说,教师除了在学校进行知识教育外,还对学生的成长越来越关心和爱护,特别是要保护学生的健康成长,防止一点点侵害事件的发生。 王轶建议学校在教师师德师风、校园安全意识方面加强培训。 学校发生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校方应当及时发现、解决和打击犯罪,联合法院、检察院向未成年人提供越来越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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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有最直接的责任。 家长应与学校加强信息表达与合作,发现问题时,及时与老师表达信息,接受帮助。

王轶提出,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现象和行为,一方面要加强立法,从法律上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社会意识,从社会整体层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表示,不应该让受害女孩就性侵犯案提出证据。 因为她很可能不知道保护证据。 她建议扩大性侵犯案的举证范围。 例如,如果监护人发现孩子有异常,有线索谁犯罪,或者有关于女孩的记载,就应该进行刑事干预。 在社会上,受到性侵犯的少女已成为不可触摸的气氛。 不要让罪犯心生幻想。 不能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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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情况下,性侵犯案件被掩盖,一名嫌疑人在案发时已经犯罪多年,侵害了许多人。 杨松代表认为,不仅要加强执法,还需要从教育的角度进行管制。 例如,向中小学生普及法制教育、自我保护常识等,让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把自我保护作为学生的必修课,教导孩子们如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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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代表认为,防止性侵犯不仅需要法律干预,还需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保护儿童权利的氛围。 例如,加强幼儿园、小学的责任等,以培养孩子从小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家长对将自我保护知识作为幼儿园和小学必须科目的孩子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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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最高检察厅第九检察厅长官史卫忠

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内出台了机构改革方案。 在这次改革中,最高检察厅共设置了10个检察厅,其中第九检察厅是未成年人检察厅,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设立专门机构,有助于我们集中运用法律赋予的特殊程序和特殊手段,也有助于加强社会组织和信息表达的协调,动员社会全方位力量,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 在今年1月3日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察厅副检察长童建明这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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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最高检察厅颁布检察改革实务计划,探索建立犯罪未成年人的阶级干预制度,推进未成年受害者一站式咨询救助机制,建立对未成年人性侵犯违法犯罪新闻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这些事业如何开展? 最近,新京报记者与最高检察厅第九检察厅长官史卫忠进行了对话。 他表示,以《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的编纂为契机,将与有关部门合作,积极推进将犯罪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及时提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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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成年人分级干预

处理得一落千丈

新京报:新成立的第九检察厅,具体有那些功能?

史卫忠(九检察厅除对全国未检工作的指导作用外,还对法律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侵害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告,开展相关联合案件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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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你对去年以来发生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有什么看法?

史卫忠:确实,去年以来,媒体发表了多起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案件,备受社会关注。 这进一步强调了现行法律不仅缺乏对未成年罪犯的特别处罚措施,而且缺乏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等的特别有效的干预矫正措施。 刑法对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规定了训诫、严惩、政府收容教育等,但由于操作性不强、难以发挥作用,司法机关处于判决和释放两个极端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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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理论研究和实践说明表明,处理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与未成年人犯罪程度相比较,设置阶段性的多种实体处置措施,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加以适用,实现矫治的个别化和比较有效。 为了加强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干预、矫治,上海、四川等地的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建立了临界预防、保护处分等制度,并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相关措施也写入了《-2022年检察改革实务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推进完善的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为处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贡献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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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最高检察厅日前出台的改革计划,提出要探索建立犯罪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保护处分制度、家庭教育、等级待遇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你能详细解读和证明这些措施吗?

史卫忠(这些制度都是比较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干预矫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机制制度。 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尚无确定的规定,越来越多的是学理和实务探索实践的一点表现。

其中,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和保护处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通常对高危未成年人,包括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因年龄和情节等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尽早进行干预,依法进行社会援助所需的强制矫正 前者侧重于整体预防体制的完善,后者侧重于非刑罚的具体处置措施。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司法行业的家庭教育是指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援助方面,加强家庭责任,发挥家庭作用等相关机制制度,其中包括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开展强制父母职业教育,以及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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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成年人的阶级干预体系是将上述临界预防、保护处分制度乃至处罚等相关措施有机结合的阶段性体系。 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都符合这种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处理规则,建立了轻重不一、循序渐进的措施体系,使司法机关能够分级介入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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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报纸:如何推进这项事业的落地?

史卫忠(下一步,以《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的编撰为契机,迅速将良好的经验方法机制制度提上法律,推进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分级干预体系的建立,包括教育处分、保护处分、刑罚等。 完善专科学校和专科教育制度,推进收容教育制度司法化,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适用,力求个别化,办理一判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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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未成年人入职查询

努力在法律方面规定这个

新京报: 5年改革计划中加入了建立健全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的违法犯罪新闻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史卫忠:这主要是指学校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领域。 招聘员工时,必须在新闻库进行查询。 发现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的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采用。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性侵犯事件频发,比较有效地防止这种犯罪,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很重要的。

司法实践表明,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的犯罪具有再犯率高、熟人犯罪比例高等优点,许多案件发生在学校、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学习或生活的地方,有必要加强对这些行业的预防。 不让有性侵犯违法犯罪前科的人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领域是其中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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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禁止业务的规定对预防未成年人侵害犯罪起着积极的作用,但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领域很多,涉及面很广,保障了业务禁止制度得到比较有效的执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对相关领域的强制入职审查的 检察机关之所以依靠办案,延伸预防触角,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对未成年人完整性侵害案件的新闻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工作禁止制度,比较有效地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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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一些省检察机关已经进行了尝试,积累了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新京报:这项工作会上升到法律水平吗?

史卫忠说:“我们将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撰改论证,并与有关部门合作,努力在法律上规定这项工作。 另一方面,以抓住了高检院1号“检察提案”的落实为契机,推进了这项事业。

根据规划,我们最近在上海、江苏等地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犯罪新闻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的建设进行了调查论证,积极设置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罪新闻查询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和招募教职工的事前程序,促进预防性侵权制度的落实,防止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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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的事件救助机制

不对未成年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新京报:未成年受害者的一站式咨询、救助机制中有那些复印件?

史卫忠(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是指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人侵害犯罪案件的过程中,采取符合未成年人身心优势的方法。 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优势的地方,要避免重复对未成年人的询问、医疗检查、伤情鉴定、生物检测材料提取等取证工作,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同时做好被害人心理咨询等救助工作,加强被害人的保护,保护被害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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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这是第一有那些想法吗?

史卫忠:要建立这一机制,首先是遏制对未成年人犯罪严厉态势的现实要求。 其次,是对未成年受害者不造成二次伤害的迫切诉求。

在以前流传的办案模式中,侦查人员多将未成年被害人作为取证线索、破案工具,其工作重点在于案件的突破、顺利起诉、判决,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和身体保护明显不足。 在实践中,在一点点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侦查人员一般无法采取与成年人不同的方法,仍然通过反复、多次询问,使未成年被害人反复回忆、陈述被害经过,加重身心伤害。 在询问期间,往往不能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和创伤治疗,受害者长期持续陷入痛苦的深渊,难以自暴自弃。

“性侵女童致严重身心伤害,代表建议:无期徒刑、死刑”

因此,必须改进未成年人侵害案件的处理方法。 特别是在咨询所涉未成年被害人时,咨询方法、地点的选择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身心优势,确保有利于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安全。 咨询次数应尽可能一次性,使事件对未成年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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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犯罪案件

发生亲生销售事件时,应当主动依法予以打击

北京报纸:近年来,家庭暴力犯罪呈现出那些新的优势?

史卫忠(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一直坚持严格处罚和严格解决。 例如,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的增大、防范机制的健全,偷盗、绑架儿童的犯罪数量有所减少,但贩卖亲生孩子的事件时有发生。 为此,我们加大了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高检院挂牌监管了拖某某等人拐卖儿童事件等系列事件。

“性侵女童致严重身心伤害,代表建议:无期徒刑、死刑”

对其他常见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强调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优先保护,自主进行,依法打击。 例如,虐待案件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是自诉案件,但受害儿童往往不能自诉,因此检察机关经常依法提起公诉。

新京报:应对家庭暴力,打击处罚是一个方面,如何为遭受暴力侵害的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救助?

史卫忠:我们也认为最终目标是处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保证受害的未成年人恢复健康正常的生活。 对于这类案件,绝对不能处理或判决案件,需要向未成年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和援助。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纷纷探索加强一站式事件救助机制、监护干预等措施。 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依法不宜继续承担监护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建议、督促和支持有关个人、组织、部门提出取消监护权的申请诉讼。

而且,我们也认识到了母语家庭对孩子的重要性。 针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监护情况,判断不需要剥夺抚养权,开展亲职教育和亲子关系修复工作,尽可能改善原生家庭环境,改善亲子关系。

当然,事前防止比事后救济更重要。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也加强了相关法治的推进,推进建立完全比较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事前预防机制。

新京报记者王瑭何强黄哲程沙雪良李玉坤

标题:“性侵女童致严重身心伤害,代表建议:无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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