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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民间慈善活动不偏不倚,不仅要有民间慈善组织和个人的道德自觉,还需要有力的依法监管和规范 近日,河北省武安市宣布,收养孤儿的当地关爱母亲因涉嫌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刑事拘留,其设立的关爱福利村也被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现实中,民间公益组织以慈善的名义谋取利益的现象也不是一例。 例如,去年发现某处旧衣回收所藏着猫,原本捐给贫困山区的衣服,被解决后重新出售。 从这些爱开始,终于违法的现象,不仅揭示了一些人的慈善面具,也给现在民间慈善的管理带来思考。 公益慈善事业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开展,不允许打着慈善的旗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人们拾柴火焰高,现在更多的民间资源加入慈善军,壮大了整个社会的公益力量,形成了公益慈善事业的集大成效果。 但是,基于善意和大义的慈善活动,光依赖个人道德品格的内在制约,并不容易保证不会发生个别组织和个人见利益忘义的事件。 要使民间慈善活动不偏不倚,不仅要有民间慈善组织和个人的道德自觉,还需要有力的依法监管和规范。 民间慈善活动来源于善意的爱,但往往缺乏规范性、专业性、法治的考虑,需要相关部门积极监督督促。 例如,在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儿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的事务中,民政部规定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既然联合举办,政府部门就要切实发挥作用,在收养条件核查、孤儿身份认定等方面,有关部门要做好第一人,还要比较孤儿的教育、医疗、生活保障、善款和政府补助金的来源等,及时跟踪监管。 事实上,民间慈善活动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也离不开法律基准线的规范和制约。 只有规范公益措施,实践依法慈善,爱心和善意才能夯实法治基础,真正坚实而广阔地开创源流,广泛地聚集力量,建立慈善之塔。 (责任)升平) )。

标题:“用法治夯实慈善事业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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