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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记者张丽) 8月6日下午在北京举办了由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9958主办的儿童安全保护与共享经济研讨会。

来自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的专家、律师等,共享单车对少年儿童安全保护的新挑战、共享单车儿童安全事故如何规定法律责任、儿童监护人、自行车

“11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 律师:盗用无需担责”

今年3月,上海一名11岁男孩驾驶未加扰锁的共享办公自行车,在上海浙江北路天潼路十字路口被巴士卷入死亡。

7月,遇难者家属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起诉肇事司机公司和ofo黄色汽车运营方北京摩托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78万元。 此外,原告还责令静安区人民法院,被告应立即回收所有办公设备密钥,更换为客户使用后必须锁定、儿童不能轻易打开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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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该案的原告律师张黔林现身表示,“这次诉讼不仅是我们为未成年人事故受害者的死亡要求民事赔偿,也是公益诉讼。 我们希望在共享单车已经成为城市交通重要组成部分的今天,理顺平台责任,推进政府监管,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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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一些与会法律专家和律师认为,ofo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有义务防止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轻易打开自行车录用。 如果车锁设计好了,通常孩子不能轻易打开,ofo履行了合理、慎重的义务,被认为不需要赔偿; 如果车是技术锁,通常孩子可以轻易打开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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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些律师和法律专家认为,死亡的男孩是自行车被盗,ofo的黄色车不需要负责。 ofo小黄车应该从人道的角度给遗属一定的补偿。 据专家称。

还有观点认为,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介入调查,如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职权开展调查和召回。
[/BR/] [/S2// ]延长阅读:一位不锁共享自行车的重庆6岁女孩因好奇骑车而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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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天下午6点左右,大学城发生了交通事故。 市民张在开车时发现了骑自行车摔倒的孩子,亲切地停车叫醒了孩子,但认为是撞到了与之相伴的父母,于是向警察报案。 小张报警求助,110号早警方经过现场调查,真相得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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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当天下午5点左右,6岁的小美在虎溪老街的路边发现了没上锁的共享办公自行车,出于好奇在路边玩。 直到下午6点多,她在行驶中突然小张开车从旁边经过,小张的车尾部撞到了自行车的方向盘上,小美的重心不稳定摔倒了。 民警详细询问了小美的碰撞位置后,发现小张的尾灯上有黑色橡胶伤口,和自行车把手位置的磨损位置一致。 初步评估是双方接触造成的,张先生表示,接触时可能只有一点感觉,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承担小美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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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的董波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当天下午,在解决小美事故后,他们在途中又遇到了一个看起来十几岁的男孩,打算骑ofo共享单车过马路,并急忙阻止。 假期到了,我们遇到的未成年人擅自骑ofo共享单车太多了,担心这些孩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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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说辞

民警表示,在此次事故中,小张虽然要承担责任,但任何地方都能乘坐的共享自行车也敲响了警钟,为市民埋下了方便和危险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岁。 未成年人擅自骑共享自行车发生事故的,作为监护人和共享自行车的管理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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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说明[/s2/]

昨天下午2点左右,重庆晚报记者联系了ofo企业外宣部门的相关人员。 据对方介绍,企业禁止12岁以下采用ofo的黄色车,客户在注册时通过身份认证,未满12岁无法完成注册,每辆自行车的车身上都有比较12岁以下儿童的禁止标志。 她还表示,截至5月底,该企业共投放了4万多辆自行车,目前有三分之一变成电子锁,打算通过技术手段处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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