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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黄洁

各位家长、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上个月在立法行业发生了关系到我们生活的历史性大事。 你知道什么吗? 如果答对了,就会得到一朵红花。 回答错误的惩罚会反复抄写下一篇变化篇,督促学习。 / br// h// br// h /

答案是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又称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概况和常规规则。 / br// h// br// h /

民法总则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许多与青少年有关。 从1986年民法通则到现在的民法总则,一字一句的变化,背后立法理念和制度的创新迅速发展。 那么,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相比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那些变化呢? 我们还必须注意那些问题吗?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姬广胜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详细查阅了民法总则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各种新规。 / br// h// br// h /

“未成年人遭性侵18岁后仍可追诉”

确认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

根据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从出生开始。 也就是说,胎儿还未出生,几乎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即将施行的民法总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确定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确定规定涉及遗产继承、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如果胎儿在分娩时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 br// h// br// h /

“未成年人遭性侵18岁后仍可追诉”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实践中损害胎儿利益的案件层出不穷,法院在解决相关案件时毫无根据。 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胎儿需要保护的好处范围越来越广。 因为需要承认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赋予民事主体资格,受法律平等保护。 在此背景下,民法总则相关条款得以制定。 / br// h// br// h /

“未成年人遭性侵18岁后仍可追诉”

承认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实现与出生后自然人个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比较有效的联系,特别是环境污染、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出现结果。 例如,如果胎儿在发育中受到环境污染的影响,出生后可以提出索赔。 / br// h// br//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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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门槛从10岁降到8岁

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民法通则的10岁降至8岁,规定未满8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粹受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br// h// br//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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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通过自身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对自然人来说,它是基于人的认识和精神水平实施民事行为的现实可能性。 / br// h// br// h /

根据现行民法通则,十八岁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br// h// br// h /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口素质明显提高,随之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程度加快,对外界事物和自身行为的认识、识别能力增强。 因此,有必要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赋予实施与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购买简单、小额生活、学习用品等活动,以便早期明确自主意识,适龄儿童适度参与社会生活。 / br// h// br// h /

“未成年人遭性侵18岁后仍可追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年龄标准的降低,不仅更早地肯定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同时法律对自身的观察和识别能力、家长和社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例如,9岁儿童在学校受伤,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侵害时基本上采取过错推定,民事行为能力限制人被侵害时基本上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总则施行后,法院审理案件时,考虑到降低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者年龄下限的规定,适用与以往不同的举证规则。 另外,虽然年龄标准有所调整,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标准没有变化。 / br// h// br//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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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护法律化

针对条文数量,民法总则在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方面有12条,关于远远超过民法通则2条规定的条文草案,近千字的篇幅表明,即将实施的民法总则大大丰富了我国的监护制度。 / br// h// br// h /

根据民法规定,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民法总则,没有依法具备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或者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 br// h// br// h /

“未成年人遭性侵18岁后仍可追诉”

另外,民法总则完全废除了监护制度,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相关人员或者组织的申请,取消监护人资格,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大体法律指定新的监护人。 / br// h// br// h /

近年来,留守儿童集体发生的伤亡和性侵犯刑事案件、意外伤亡、自杀自伤等极端事件多次发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引起了对我国现有监护制度的不完全讨论和反思。 此次相关立法正是为了充分满足社会关注,建立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补充社会监护、以国家监护为驱动因素的监护制度。 / br// h// br// h /

“未成年人遭性侵18岁后仍可追诉”

民法总则确定并强调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第一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 不称职的父母应该被解雇。 实践中发生的儿童伤亡、虐待儿童等恶劣事情,都与父母缺乏监护、极小部分父母完全不履行监护职责、非法侵害未成年儿童等直接相关。 在完全监护人资格的取消和恢复制度方面,总则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取消监护人资格。 当然,如果被解雇的监护人改过自新,经过重新申请,法院在尊重孩子真正意愿的基础上,必要时可以恢复监护人的资格。 但是,由于一些监护人的行为极端恶劣,民法总则构建了永久取消监护人资格的威慑机制。 即因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而被法院取消监护人资格的父母,不得恢复监护人资格。 / br// h// br// h /

“未成年人遭性侵18岁后仍可追诉”

另外,民法总则关于青少年监护权的相关条款中多次提到监护人可以由民政部门负责的监护人有争议的,民政部门除担任临时监护人的个人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取消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许多循环性条款实现了对我国青少年的国家监护制度,体现了国家的责任担当。 / br// h// br// h /

“未成年人遭性侵18岁后仍可追诉”

民法总则还丰富了除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外,确定遗嘱指定监护协议明确监护委托监护等情况的监护形式。 除固定监护人外,还增加了临时监护人。 上述规定不仅完整了监护制度的复印件,而且强调了对青少年个人意志的尊重,大大加强了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力度。 / br// h// br// h /

“未成年人遭性侵18岁后仍可追诉”

未成年人被性侵犯18岁后也可以追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被害人满18岁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青少年在未成年时期遭遇性侵害的,即使当时不主张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只要追究侵权方的责任,18岁以上后也可以在秋季以后算账。 / br// h// br// h /

“未成年人遭性侵18岁后仍可追诉”

民事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法律设定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促使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但它与保护权利人有一定的价值冲突,诉讼时效过短,有时不利于权利的保护。 / br// h// br// h /

“未成年人遭性侵18岁后仍可追诉”

实施的民法总则充分听取了社会的意见,对性侵犯案件的诉讼时效作了进一步的特别规定。 也就是说,其诉讼时效的计算从受害者满18岁之日开始计算,通常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开始计算。 / br// h// br// h /

但是,需要注意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性侵案件的维权需要注意即时性和证据意识。 性侵犯事件发生后,不得形成对上述规定的误解,即受害者必须在成年后才能维权。 人身损害事件容易受时间推移的影响,容易导致证据丢失; 性侵犯因其一对一隐瞒立案的特点,主观语言、间接证据多,客观、直接证据少或难以提取,被害人必须及时固定收集证据,尽快控告,致使不法分子逃避法律责任 / br//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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