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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续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乔(男,30岁,黑龙江省人)供认曾因在医院挂号牟利而被孙医生责骂,心怀怨恨等待报复。 目前,赵先生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相关工作进一步开展。 下一步,警方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医院和周边秩序的整顿力度。 / br// h// br// h /

“江苏医生被砍 系黄牛 被批评后怀恨报复”

江苏省人医暴行案的嫌疑人就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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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8点30分左右,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科孙倍成主任被砍伤。 结科记者于11时50分向江苏省人民医院一位医生求证时,孙倍成医生确实在上午被砍伤,随后经医院全力救治,摆脱了生命危险。 / br// h// br// h /

鼓楼公安分局今天中午向警方通报,年2月16日8时47分,江苏省人民医院一名医生被刺伤。 华侨路派出所、鼓楼警务实务服务站、刑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迅速控制嫌疑人赵某。 目前,被刺伤的医生孙某没有生命危险。 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br// h// br//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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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医疗事件频发,令人瞠目结舌。 那么,对于这种伤害事件,公安机关通常会采取什么样的处置步骤? / br// h// br// h /

据结科记者介绍,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伤害案件后,首先需要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救治伤者。 控制嫌疑人后,需要保护现场,进一步调查取证。 调查结果显示,无犯罪事实不立案,但需要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的,需要进行下一次伤情鉴定。 / br// h// br//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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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受伤情况后,如果因伤害行为而轻微伤害以下伤害情况,则有两种处理情况。 一是因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可以进行一次停运,必要时可以再追加一次。 调解不成或者协商后未履行反悔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处罚。 另一种不是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被鉴定为构成直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的重伤的,公安机关不调解,直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 如果鉴定构成轻伤,这种情况有四种处理方法。 一是不属于调节范围,不愿自诉的,以及法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直接立案进入公诉程序。 二是有证据的轻微伤害,建议受害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是民间纠纷引起的情节较轻,刑事处罚不充分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解决,调解大致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后不履行的,可以直接办理公诉手续。 必须注意的是,调解协商一致履行的,不受惩罚。第四是和解,该处理手段适用于案件简单、因果关系确定的案件。 / br// h// br// h /

“江苏医生被砍 系黄牛 被批评后怀恨报复”

关于今天上午江苏省人民医院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的具体情况,南京鼓楼警察将在下午公布详细的警察信息。 / br// h// br// h /

另外,如果暴力伤医事件进入公诉程序,肇事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记者了解到,目前没有什么比较暴力伤医的罪名,但在去年12月25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卫委员会列举了多项全国人大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指出这些议案近期暴力伤医事件频发,通过立法进一步提高法治理念, 希望整合全社会医疗卫生资源,将成熟比较有效的医疗纠纷管理政策和措施提高到法规条款上。 相关部门也在修订、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希望通过立法手段遏制暴力伤医问题。 / br// h// br// h /

“江苏医生被砍 系黄牛 被批评后怀恨报复”

那么,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今天上午在省人民医院发生的这起暴力伤医案如何量刑? 对此,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纯钢表示,刚刚发生的这起暴力伤医案,应如何定性区分肇事者主观犯罪的故意、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通常,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界线很容易区分,但如果同时遇到故意杀人未遂造成的伤害或故意伤害造成的死亡,两罪很容易混淆。 / br// h// br//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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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确区分二罪,首先要看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前提。 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伤害他人健康的,客观上因行为造成他人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死亡认定。 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将被定为故意杀人罪。 曹律师表示,对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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