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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农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实施。 该法整合、提高、固化了我国三农行业较为有效的政策措施,并整理、吸收了地方实践经验,在推进资本、人才、技术、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城乡合理配置、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等方面进行了更加全面的制度安排,巩固、根本、稳定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仍然在农村。 振兴农村促进法对加强农村振兴的法制和法治保障,加快实现产业繁荣、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管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深层程度、多维度、大范围的目标任务,推进农村振兴和城乡融合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农村振兴促进法加强了农村振兴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扎实实施的农村振兴工作机制,建立了科学、规范、合理实施农村振兴战术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并健全和完善农村振兴推进和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检查。 特别是在耕地保护、食品安全、农村生态、集体经济快速发展等行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和更高的监管标准。 也就是说,乡村振兴促进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复制上都是强法,是硬法。
值得注意的是,振兴农村促进法并不是孤立的、自成一体的法律,它与三农行业的主体法、产业法、资源法、建设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一起构成了1+x的现代农业法律体系。 其颁布施行,意味着统率该基本法的现代农业法律体系的建立,其所体现的立法理念将对我国今后的立法实践产生巨大的影响。
光想着不够善的政治,光靠法律不能做自己的事。 要切实实施振兴农村促进法,必须重叠系统推进的思路。 以全面贯彻实施该法为契机,进一步激活三农行业相关法律规范,更好地解决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进一步形成系统整合的力量,为农村振兴提供各方面、多方面、广泛行业的法制和法治保障。
在这里,我们将继续深化制度供给和体系建设,围绕该法确立的基本概况、制度框架和实施方向,比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农村振兴战术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探讨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监管、农村规划、农村 对农业金融支持、农村基层管理和宅基地管理等文案要进一步细化,切实加强法律指导
随着三农行业积极有效的立法实践的推进,农业法的调整对象已经涵盖了产业快速发展、农民权益保障、农村建设、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等各个方面,远远超出了以前流传下来的农业法所涵盖的范围,与之相应 加强对农法体系和制度理论的研究已迫在眉睫。 当前,要立足于振兴我国农村的实际,加强对农法体系和制度的理论研究,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尽快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农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比较有效地实施农村振兴促进法,要不断提高、完善、完善我国的农法法律制度 (作者:金峰,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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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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