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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30日电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对海仓慈善基金会进行了取消注册的行政处罚。 调查显示,海仓慈善基金未按规定接受年和年的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第5项和《基金会年度检验方法》第11条的规定,民政部对海仓慈善基金决定取消登记的行政处罚。 由于其他办法无法送达,民政部依法公告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期满后,海仓慈善基金未向民政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视为送达。 (原标题)民政部对海仓慈善基金进行了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 ) ) ) ) ) ) ) ) )。

标题:“民政部对海仓慈善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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