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43字,读完约1分钟

正义网新闻记者雒呈瑞通讯员周赛秦雪近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检察院处理男性饮酒型危险驾驶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酒后驾车回家,行驶至南京江北新区宁六公路检查点时被警方查获,查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91.4毫克/ 100毫升。

“南京江北:探索醉驾案嫌疑人参与公益服务机制”

案件检察官考虑到李某系初犯、偶犯,考虑其行为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并自愿认罪处罚,要求按照自身意愿,连续6天完成30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 审查通过后,我院对此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据介绍,南京市江北区检察院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前科等情况的醉酒式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认其罪并自愿进行为前提,启动认罪处罚+社会公益机制,

酒后驾驶嫌疑人在签署自愿承诺书后,应当在10天内在要点道路、路口等指定场所完成30小时以上的交通社会公益服务。 服务期间,他们在交警的监督下参加文明交通辅助指挥、路口行人文明忠告等活动,检察官进行不定期巡逻,动态跟踪社会服务效果。

“南京江北:探索醉驾案嫌疑人参与公益服务机制”

据悉,江北新区检察院为规范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实施手续,研究制定了《关于对饮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者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实务意见》,规范了饮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

自该《意见》实施以来,有38名拟不起诉者参加了152次1200多个小时的交通社会公益服务。

(责任)苏荔) ) )。

标题:“南京江北:探索醉驾案嫌疑人参与公益服务机制”

地址:http://www.dtygdst.com/dfzt/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