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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出台了限制购买多种商品的住房政策

本报海口4月13日消息(记者梁振君)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今天联合下发《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通知》,支持合理住房诉求,遏制投机住房市场顺利快速发展。

《通知》确定,从4月14日起,全省范围内停止向海南已经拥有1套以上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级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在三亚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居民,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在50%以上。 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住房贷款相应结算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在40%以上; 相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并暂停向全省范围内购买第三套以上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海南楼市4月14日起限购:非本省户籍限购1套房”

《通知》确定,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重新转让购买的未完成的预售商品住宅。 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二套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必须转让的经营者、社会组织等法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应当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三年后转让。

“海南楼市4月14日起限购:非本省户籍限购1套房”

《通知》还确定合理安排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加强交易资格审查。

《通知》要求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本通知出台更严格的管制政策。

标题:“海南楼市4月14日起限购:非本省户籍限购1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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