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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公司纾困快速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23日)发布公告,确定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在支持个体工商户再就业增值税政策的基础上,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代扣率的代扣增值税项目,按1%代扣率扣除代扣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12月31日。 此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税收部分,如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捐赠和电影等领域的税费政策,逾期后,执行期限将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
(责任:苏荔荔)
标题:“两部门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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