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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公司内设立了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许可假冒高校学院名称,对外开展推广、招生等活动,引起社会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全面清理整顿高校名称录用混乱、名称注册录用行为,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高校学院名称注册录用的意见》。

“教育部等八部门:公司内设培训机构不得采用“大学”“学院”名称”

《意见》对大学学院名称的注册录取进行了规范。 确保大学的名字得到批准后才能被录取。 高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备案的学院根据校级、类型、法人性质等,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具有冠名大学或者学院、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涉及机关编制若干事项的,按照机关编制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机关编制部门批准。

“教育部等八部门:公司内设培训机构不得采用“大学”“学院”名称”

《意见》提出了大学学院名称的注册规范。 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和由其发起并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组织在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时可以采用大学学院的字样。 其他组织在注册时不得采用大学学院的字体。

《意见》确定了大学学院名称的录取规范。 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和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者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推广和其他各类活动中采用大学学院字体。

对公司设立的、无需批准注册的内设培训机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的录用行为,不得开展采用大学学院字体名称和简称的任何形式的推广等活动。 举办机构属于国有公司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属于银行保险机构的,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范的其他由举办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规范。

“教育部等八部门:公司内设培训机构不得采用“大学”“学院”名称”

对于由历史原因形成、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老年大学、社区学院,《意见》中不得单独采用大学学院这一文字,也可以采用xx老年大学xx社区学院等自己的名称

为了保证贯彻《意见》,首先采取三方面的措施。

一是全面了解情况。 机关编制、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上述规定,触摸注册名称中含有大学学院文字的组织机构,要求审批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协助。 注册名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结合实际,通过组织机构变更申请、审批机关变更、登记机关变更职权等方法加以规范。

“教育部等八部门:公司内设培训机构不得采用“大学”“学院”名称”

二是开展整理整顿。 各地有关部门应当在《意见》公布后六个月内有组织地进行清理整顿,逾期录取大学学院文字进行活动的,应当根据主管和所属单位大致由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纠正或者调查

“教育部等八部门:公司内设培训机构不得采用“大学”“学院”名称”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 涉及虚假违法广告或者推广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苏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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