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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三类违法案件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慈善法实施后,各级民政部门陆续接到群众对慈善募捐行业公开募股违法行为的举报,既有具有公开募股资格的慈善组织公开募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也包括不具备公开募股资格的组织、个人违法公开募股,需要及时查处

“民政部确定三类违法募捐案件管辖”

检举案件的前提是确定管辖分工,保证各级民政部门不会出现空缺、越位、好位。 据了解,《管辖规定》首要协调三类违法案件。 一是具有公开募股资格的慈善机构在公开募股活动中发生的违法事件。 二是不具备公开募股资格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违法开展公开募股活动的事件三是社会组织以外的组织、个人违法开展公开募股活动的事件。

“民政部确定三类违法募捐案件管辖”

募捐箱设置地管辖

该负责人说明,要明确管辖,就必须严格遵守上级法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考虑执法效率等。 根据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募股违法案件的主体为社会组织(包括慈善组织),无论有无公开募股资格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哪里,谁登记谁 根据行政处罚法、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募捐违法案件的主体为社会组织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管辖大致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政府民政部门管辖。

“民政部确定三类违法募捐案件管辖”

根据公开募股办法,《管辖规定》进一步细化和确定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地。 例如,社会组织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的方法进行募捐时,募捐箱设置地是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募捐箱设置地的民政部门有管辖权。 社会组织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通过网络进行公开募股活动的,为了便于取证,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更适宜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地民政部门管辖。

“民政部确定三类违法募捐案件管辖”

无管辖权立即移送

根据《管辖规定》,民政部门在发现或收到有关案件线索后,应当首先进行辨认,评估本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 根据职权法定,大体上是有管辖权才能依法调查解决的,不属于本机关管辖,也不能越权解决,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被移送的民政部门应当受理,不得擅自移送。 民政部门之间管辖有争议的,经争议当事人协商处理的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共同报告上级民政部门指定管辖。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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