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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光: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
因摩自行车获得首届中国社会公司奖提名而引发的大范围争论,令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窃喜。 他认为这场争论是个好现象。 至少,至今为止社会关注度不够的奖项,现在被炒了。 / br// h// br// h /
对于这场争论本身,徐永光毫不犹豫地投了赞成票。 在他看来,摩托车不仅是社会公司,能处理社会创伤的公司都是社会公司。 / br// h// br// h /
在徐永光眼里,以摩托车为首的共享单车公司,处理着减少碳排放和雾霾、减少交通堵塞、处理城市公交末班1公里的社会痛点,其优点是摩托车互联网+物尽其用,骑士的健康 / br// h// br// h /
除了摩拜恩,还下载了ofo、小蓝、永安行等。 几个月内肚子少了一圈。 徐永光说。 / br// h// br// h /
移动自行车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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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自行车是不可取的
比较摩托车是否是社会公司的争论,首先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它的大规模投入是否导致了资源的浪费,管理上的滞后是否增加了社会价格,以及它作为多家融资公司,主要的目标是回报投资者,而不是照顾公共利益,以盈利为目的。 与这些疑问形成对比,徐永光一一表明了他的看法。 / br// h// br// h /
在摩托车大规模投放是否造成资源浪费的问题上,徐永光认为,这是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必须参与的问题,在某个阶段确实表现出盲目性,但最终经过市场这一无形手的调节,这一现象一定会好转 现在共享自行车经济火热,很多公司都在进入市场争夺。 经过激烈的竞争,最终只剩下几家公司。 这是市场快速发展的正常过程,是公司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必然阶段。 因此,现在得出结论,摩托车的大规模投入是资源浪费,还为时过早,经过市场之战,其投入一定更加科学平衡。 因此,从这些上面否定摩托车社会公司的身份是有限度的。 / br// h// br// h /
第二个问题,摩托车管理上的延误引起了人行道拥堵等问题。 徐永光说,这也是公司快速发展初期涉及的问题,不是摩托车的本意,随着市场稳定、公司运营更加有序规范化,这个问题也解决了,不是不可管理的疑难杂症。 / br// h// br// h /
在最具争议的第三个问题上,摩托车多次融资必须以回报投资为主要目标,以盈利而不是照顾公共利益为目的。 徐永光认为,这是对社会公司身份的误读。 / br// h// br// h /
做社会和公益是两回事。 社会是用商业的方法处理社会问题,它首先是公司而不是公益。 摩托车是不花投资者的钱制造共用自行车,还要依靠捐款吗? / br// h// br// h /
徐永光说,社会公司获得融资,在市场快速发展中获利是天经地义的,同样,在此基础上造福投资者也是理所当然的。 社会只有盈利,才能更好地扩大规模,让能够处理越来越多社会问题的投资者受益,那么越来越多的资金就会投向社会公司,这也有助于处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 / br// h// br// h /
关于摩托车商业行为带来的盈利收入,徐永光认为,商业本身的行为对社会有益,完全没有必要在意。 例如,在中国,如果一家公司盈利100元,公司必须向国家缴纳其中68元。 这68元包括所得税、流转税等。 另外,据统计,公司收入的前40%是社会保险基金。 也就是说,政府把社会包括未来养老的负担都交给了公司,没有用西方的方法给个人高薪,而是对个人也征收了很高的所得税,降低了公司的税收负担。 / br// h// br// h /
你为什么反对公司赚钱? 公司赚钱了,最终有2/3被上缴了国家。 在这个水平上,公司赚得越多越好。 徐永光说,目前有把很多非商业性的东西强加给社会公司的想法,这种方法,只会束缚社会公司的快速发展,最终拖累它们。 / br// h// br//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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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会公司分红[/BR/] [/BR/]
徐永光所说的非商业性事物大部分来自对社会公司的公益道德绑架。 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社会公司被误解为公益机构,它所获得的利润不应该分红,至少,也是有限比例的分红。 / br// h// br// h /
徐永光认为,首先,社会公司是什么标准,没有在全世界统一定义。 因此,我们认为,只要一家公司遵守公认的三重底线,只要有社会使命、财务可持续快速发展、环境保护,该公司就应该被视为社会公司。 其次,关于社会公司是否应该分红,从法律的立场上没有禁止的根据。 从社会公司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快速发展情况来看,红利是一个趋势。 / br// h// br// h /
美国社会公司不存在有无红利的问题。 英国曾经有法律规定,社区受益企业的红利不能超过35%。 这项规定大大缩小了与这些企业相比的捐款和投资。 英国政府注意到这个问题后,更改了相关规定,现在英国也没有分红限制。 香港地方政府已确定社会公司不能分红。 我去年和他们讨论过,指出了不分红的弊端。 现在香港地方政府会给社会公司一定的补贴。 徐永光说有人用尤努斯的例子反驳,尤努斯说坚决反对分红。 这是误会。 尤努斯并不是没有红利。 他只是没有给资本分红。 格拉明银行的股东中,穷人占94%,很多融资者最后进入股票。 与这部分人相比,尤努斯每年都发放红利。 / br// h// br// h /
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抛弃社会公司应该分红这一想法的人,徐永光认为他有这种想法是因为分红机制引起的问题社会公司无法获得投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迅速 / br// h// br// h /
我们应该确认,社会公司首先是公司,它以商业手段处理社会问题。 因此,它不是受《企业法》的制约就可以的公益,没有必要受慈善法的制约。 当然,如果社会公司的投资主体本身是慈善机构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 br// h// br// h /
社会公司具有地域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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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光认为,在讨论什么是社会公司时,应该引起另一种观察。 而且,社会公司的范畴,应该具体地在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层面上讲,不能普遍化。 社会公司处理是因为当地社会的问题。 / br// h// br// h /
例如,如果中国有食品生产公司,可以保证它提供的食品安全无污染,那在中国就是社会公司。 因为,那是‘ 食品安全这一社会课题。 但是,如果把它放在日本,那只能是普通的公司。 因为日本没有食品安全的问题。 / br// h// br// h /
从这个角度看,徐永光认为,现在我们已经置身于广义的社会公司普遍存在的社会体系之中。 摩托车毫无疑问,其间的代表以处理社会问题和制造社会问题为分割线。 现在存在的公司只剩下制造社会问题的坏公司和处理社会问题的好公司两种。 这两个极端的公司就在我们周围,差的公司会造成环境污染,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好公司会处理社会的痛点问题,而生态环境友好的后者,就是正确的社会公司。 / br// h// br// h /
从广义上说,正因为徐永光认为社会公司普遍存在,所以他对现阶段制定中国社会公司标准持慎重态度。 他说,社会公司的概念在国内刚刚兴起,目前国内社会公司的快速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关于标准的分歧也很大,如果过早制定公司企业标准,会产生误解,反而会影响社会公司创新的快速发展 例如,韩国规定的公司标准几乎都是残疾人福利公司。 2006年,韩国颁布《社会公司促进法》后,其条件过于苛刻,许多社会公司无法注册或不愿注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业快速发展所需的多元性。 / br// h// br// h /
以摩托车自行车为代表的共享自行车经济是‘ 网络+思维下的创新之举。 显示出进入原来由政府管理的公共交通行业,在节约国家金钱的同时,为社会带来了福利的态势。 它比较有效地处理了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 因此,它不仅是社会公司,还是高标准的社会公司。 徐永光说。
标题:“徐永光:岂止摩拜是社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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