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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cfp视觉中国
中新网12月15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报道,《中小学安全工作特别监督暂行办法》日前强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溺水、事故、学生欺凌、暴力行为等重要问题的预防和应对,教育部门要配合公安等部门,保障学校、学生的安全 专项监督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成果的重要复印件,对特大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调查解决。 对违纪线索,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认真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 br// h// br// h /
根据《办法》,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排查和维修隐患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并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公告情况。 另外,相关职能部门要编制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和动态监测,及时分解判断安全风险,提出预警新闻情况。 学校要建立和落实安全教育、日常管理、体育、校外活动、公共安全问题、校车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风险判断和防范情况。 / br// h// br// h /
根据《办法》,教育部门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校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进入课堂,保障安全教育所需的资金、教育资源、师资状况。 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参加学校安全教育,开展防范安全的校园活动情况。 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紧急避险训练指南》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地震、火灾等紧急避险训练情况。 / br// h// br// h /
《办法》强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溺水、事故、学生欺凌、暴力行为等重要问题的预防和应对,及时进行专业报告和统计分解,指导学校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情况。 教育部门与公安等部门合作,及时打击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的校园状况。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健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制度,防止、调查、解决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正活动情况。 / br// h// br// h /
在解决事故时,《办法》提出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解决和责任追究机制的情况。 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落实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解决,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行政、刑事责任情况。 教育部门和学校妥善解决安全事故纠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状况。 / br// h// br//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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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的实施,《办法》指出了以下几点:日常监督。 每个人要发挥责任教育的作用,加强日常检查,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 br// h// br// h /
地方自己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愿检查,并将自愿检查报告在当地政府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并在公示期满后报送国务院教育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 br// h// br// h /
监督实地。 国务院教育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日常监督和地方自主调查情况,制定实地监督实施细则,随机抽取监督学和专家组成监督小组,随机明确监督对象,通过听取报告、查阅资料、要点、随机抽查、个别采访等方法开展实地监督。 / br// h// br// h /
发行报告。 国务院教育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省(区、市)的自我评价和现场监督的结果,形成特别的监督意见和监督报告,监督报告向社会发表。 / br// h// br// h /
改善。 监督省(区、市)在接到监督管理小组监督意见后,按照改进要求和建议积极进行改进,并在三个月内向国务院教育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改进情况。 需要立即改善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国务院教育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改善情况。 / br// h// br// h /
根据《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实务问责机制,将专项监督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成果的重要复印件,对职务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到位或发生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问责。 / br// h// br// h /
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发生的特大、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调查解决。 对违反纪律的线索,交给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格追究相关公司和负责人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 br// h// br// h /
根据《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法制定本省学校安全工作专业的监督实施方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标题:“教育部:加强预防应对学生欺凌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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