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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日报客户方面的信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全国妇联发布《关于建立共同推进妇女儿童权利保护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和妇联加强合作,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犯罪,打击未成年人的
《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和妇联建立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动的机制,各级妇联在妇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性侵犯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线索、涉检函件到访时,及时将案件线索、涉检函件纳入同级单位 受理的检察院应当立即处置、迅速处理,并将解决结果反馈妇联组织。 其中,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的案件,要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实行一站式取证,保障比较有效地惩治犯罪。 检察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需要取消监护权、变更监护权或者索取抚养费的,可以委托妇联对监护意愿、监护条件或者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或者判断业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提供媒体或者以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相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的落实。 检察院在处理未成年人相关案件时,根据案件需要,可以委托或者协助妇联或者妇联推荐的专业力量开展4项业务。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讯问和审判时,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通知、不能出席或者不能出席的,选择适当的成年人参加诉讼。 开展对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有条件不起诉考察帮助、法庭教育、社会保护等业务; 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护理等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对帮助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等缓解不良情绪、缓解心理压力的相关未成年人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正创造有利条件。
《通知》指出,检察机关和妇联要加强资源整合和项目合作,共同开展法治推进教育活动。 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护理领域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领域工作人员入职查询和工作限制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各级检察院要积极配合同级妇联的维权服务工作,提高维权工作的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通知》指出,检察机关和妇联要进一步推进与妇女和儿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完整性。 检察机关编制司法解释司法文书时,涉及妇女儿童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妇联提出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意见,加强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来源保障。
《通知》特别强调最高检察厅和全国妇联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了解工作动态。 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处理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 建立培训机制,提高妇女维护儿童权益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探索人员交流机制,优化团队结构,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责任)杜子规)
标题:“最高检: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 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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