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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贵州省卫计委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实务实施方案》,为符合全省救助条件的出生缺陷患儿的诊断和治疗提供救助。 据介绍,此次救助病种包括48例新生儿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检测出的氨基酸、有机酸和脂肪酸三种疾病,17例其他遗传代谢性疾病。 救助对象需要满足三个要求:0~14岁(含14岁) )临床诊断的遗传代谢病患儿;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供的家庭贫困说明); 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新生儿诊疗费用自费部分超过3000元。 但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中偿还率达到90%的病种除外。 记者表示,此次救助流程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首先由患儿法定监护人向当地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救助申请,填写《出生缺陷救助项目患儿申请书》,提供申请书要求的相关资料; 其次,项目实施单位对患儿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其中说明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对照并盖章。 申报材料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患儿的法定监护人补充后再次申请。 初审工作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初审通过后,进入《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管理新闻系统》( jzzl.csqx ),登记申请人的相关情况。 全省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实施单位为贵州省(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安顺市妇幼保健院、毕节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六盘水市妇幼保健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黎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传感器 (记者王迪) )。
标题:“贵州:开展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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