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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武汉面馆斩首事件一审,对杀人者判处徒刑死缓
封面记者熊浩然
年2月18日,湖北武汉市武昌站附近发生刑事案件。 嫌疑人胡泽与店主姚先生在应聘等问题上发生纠纷,手持菜刀将姚先生砍死。 之后,胡泽东当场被警察拦下。
6月27日,封面消息( thecover )记者从胡泽东的辩护人秋季获悉,该案在今天的一审中,胡泽东因故意犯杀人罪和盗窃罪被死缓。
杀人者用死缓赔偿丧葬费2.5万元多
据悉,本案于今天上午10时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承诺宣判。
最终判决结果认定胡泽东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缓刑2年,盗窃罪7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数罪并罚,缓刑2年,并处罚金1千元。 并且,法院判处限制减刑,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受害者家属丧葬费2.5万元多人,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在此之前,姚某的家人在诉讼中向胡泽东提出了100万元的索赔。
根据秋天的说法,法院在判决中确认了胡泽东犯罪事实的经过,但不承认胡泽东有过错,也不承认他有自首。
另外,判决还确认了胡泽东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者,以及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较轻的量刑情节。
判决书的详细副本由于涉及具体案件的新闻,不便公布,同时目前判决尚未生效,在上诉期内。 在秋天表示。
另外,关于法院判决中提到胡泽东犯盗窃罪的事,他解释说,秋天胡泽东杀人后拿走了姚先生钱包里的一部分财产,被认定为盗窃。
精神鉴定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迄今为止,与胡氏比较的精神鉴定意见是由鉴定机构发行的。
根据该鉴定结果,胡某韦氏成人智力测试智商为69 (轻度智力低下),头颅扫描未见异常,脑电图正常,精神患者刑事责任能力量表评分为25 )部分责任能力),精神患者识别能力及控制能力量表评分为38 ) )部分丧失) 根据中国精神疾病诊断与分类系统第三版,被鉴定者属于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标准,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司法鉴定意见认为,被鉴定人的犯罪有一定的现实动机,对犯罪行为没有失去实质的识别能力,但犯罪过程具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原因简单、缺乏计划性、不择场所、单独犯罪、当场逮捕等优势 被鉴定的人基本上失去了自我保护的能力,但并不是因为幻觉和妄想的影响而犯罪的。 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被鉴定人必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事情的再生
面馆的老板被应聘者砍了头
年2月18日,武汉市武昌站附近发生刑事案件。
根据武汉警方官方通报,2月18日中午12点25分,犯罪嫌疑人胡姓(男,22岁)因口角,手持面馆菜刀,在武昌区武南一村71号一面馆门口,将面馆老板姚姓砍死。 警察迅速离开警察,在现场逮捕了嫌疑人。
年12月15日,该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法庭透露的消息,检方提出持刀砍人的胡泽东并不是因为面价与面馆老板姚某的争执而引发悲剧的原因,也不是胡泽东的应聘被拒绝,而是以前应聘另一家店铺持刀威胁别人。
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和相关证人的证词,悲剧发生前,胡泽东和姚某并无争执。 不过,胡泽东表示,当天早上10点多来店里吃饭、应聘时,与姚先生遭遇了不愉快。 这个时间段无执照者目睹了过程。
另外,胡泽东想在法庭上悔改,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会尽全力向姚某的家人赔偿。
标题:“武汉面馆砍头案一审宣判 嫌犯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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