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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历史悠久、深厚,是国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精神家园,也是联系海外华侨和中国感情的精神纽带。 开展面向海外华裔青少年的中国语言教育,不仅有助于中华文化的传承,也有助于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建设更加丰富多样的世界文化。 为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海外汉语教育事业,在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亲自倡议下,中国汉语教育基金会于2004年9月在北京成立。
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是非营利的全国性公开募集基金会。 作为公益性民间组织,基金会具有弘扬中华文化、快速发展中文教育事业、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的宗旨,逐步发挥其独特特点,广泛动员国内外各方面力量,多途径募集资金,整合资源,快速发展中文教育事业 主要项目介绍如下
一、汉语教师培养项目通过支持汉语教师系统性学历教育、派遣教师赴当地教育、开展汉语教师远程教育国内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为海外华校培养高层次师资力量。
二、华裔青少年中华文化传承项目设立华文教育奖(助)奖学金,鼓励海外华裔青少年学好中文,成为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外友好交流的使者。 实景教室新的教育模式使得海外华裔青少年不受时间和空之间的限制, 组织可以远程实时在线学习丰富多彩的中华文化知识的教师队伍到国外开展各种中华文化体验课程的华裔青少年来中国参加中华文化特色的夏(冬)令营,让他们实地了解中国的历史文化和现代化建设成果,培养和深化中华文化的情结
三、华文教育辅助材料开发项目开发、制作海外华文学校采用的本土化教材和教学影响材料。
四、建设类项目根据捐助者意愿,支持海外汉语教学示范学校、国内汉语教学基地建设,改善当地办学条件。
五、其他符合本会宗旨的项目。
中国华文教育基金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译名: chineselanguageandcultureeducationfoundationofchina,简称: clef。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具有公开募股资格的基金会。
本基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公开募款。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文化,迅速发展中文教育事业,促进中外文化交流。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恪守社会道德风气,自觉加强诚信自律的建设。
第四条本基金会重复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本基金会原始基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来源于国家财政资金和社会募捐。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业务主管机关为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第七条本基金会地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支持国内外与汉语教学相关的项目,如教材开发、教师培训、华裔青少年夏令营活动等
(二)支持国内外华文教育公益推广活动
(三)与中文教育相关的其他事业。
业务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批准的若干事项,依法批准后展开。
标题:“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地址:http://www.dtygdst.com/dfzt/10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