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80字,读完约4分钟
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成立于年1月11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是中国民政部正式注册的慈善机构,业务主管部门为工业和新闻化部,经年度考核的民政部AAAA级社会组织,充满中国高等教育行业活力,
基金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为理事会,年经换届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包括17名理事和1名监事。 教育基金会办公室是基金会的日常办公机构,设有项目室和财务室。 目前,基金会有专职工作人员11名,志愿者60多人。
/ h/我们的目标
基金会致力于加强北京理工大学与国内外各界的合作与协作,继承北京理工大学的“德利”,学习精工的学校教育,筹集社会各种补贴,聚集社会各方面的学校办学力量。 愿我们的努力将使捐赠人的行善转变为北京理工大学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行业中为社会进步、人类幸福做出更大贡献的原动力。
基金会接受国内外公司、社会团体、个人自愿捐款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司、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款的大陆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自愿捐款。
我们的约定
捐助者的全部捐款将按照捐助者的意愿用于北京理工大学的教育快速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
对捐赠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人,北京理工大学将颁发捐赠证书。
向北京理工大学捐赠时,无论金额大小,教育基金都可以开具财政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签订书面协议,注明捐赠金额、捐赠意向及基金会承诺,并将捐赠人名单列入名单存档。
对于基础设施建设、教廷、实验室、奖学金等部分捐赠项目,捐赠额度达到一定额度的,可以按捐赠人或捐赠人指定的名称命名。
对提供捐赠的国内外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可以优先采用学校的教育、科研等高质量资源,优先享受合作、共建等权利。
/ h/我们的服务[/s2/ ]
捐款主要用于支持北京理工大学的教育、科研事业,奖励用于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内的学校环境的优秀学生,资助奖励优秀教师的贫困学生的科学技术创新、支持学科竞赛的基础研究、教育研究、书籍出版。
对于特定的捐款项目,可以根据捐助者的愿望和意愿进行采用。
我们将按照规范、安全、效率的大致情况,认真做好各类捐款的管理工作,保证各类捐款的录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宗旨,及时公布和告知捐款的录用情况。
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热切希望得到国内外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界人士的广泛支持和合作。
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英文名称: beijinginstitute of technology EDUCAtion Foundation,简称: bitef。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奉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气。 以北京理工大学为依托,加强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营造良好的捐赠文化氛围,致力于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 本基金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本基金会原始基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由北京理工大学校友和社会友好者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机关为工业和新闻化部。
第六条本基金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7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为教育和科研设施的建设和改善提供资金
(二)支持教育研究和科研项目,支持产学研合作和技术开发
(三)支持教育研究和科研专著的出版
(四)设立奖学金、奖学金、奖学金、奖学金,设立科研奖励基金,设立其他教育工作者和部门奖励基金
(五)支持学生和教育工作者在国内和国外开展素质拓展等活动,与政府、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等组织和个人在教育和科研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
(六)支持有利于北京理工大学及其相关事业快速发展的项目
(七)资助其他社会公益类项目。
标题:“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地址:http://www.dtygdst.com/dfzt/10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