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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性捐赠的定义:
是指公司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的具体范围为:
(1 (一)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如下
(/h ) )①灾害救助、扶贫、残疾人支援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h ) )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h/)③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h/)④促进社会快速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作为公租房捐赠住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概念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
(/h/)①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h ) )②以迅速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
③所有资产及其附加值为该法人的所有。
(/h ) )收益和运营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h/)⑤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体或营利团体。
(/h ) )⑥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h/)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⑧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的财产分配。
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大致确认如下。
(/h/)①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h/)②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按其公允价值计算。 捐赠人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的,应当提供注明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说明。 上述说明不能提供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4 (四)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根据行政管理水平分别采用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向个人索取捐赠票据时,必须开具。
对符合 (5 (五)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每年联合公布名单。 名单中应当包括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单位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6 (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h/)①前三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比例不足70%的。
(/h ) )②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有虚假行为的。
()/h )③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或者为他人逃避缴纳税款提供便利。
()/h/)④有违反该组织规约的活动,或者收到的捐款用于组织规约规定用途以外的支出的。
(/h/)⑤受到行政处罚的。
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
五、税前扣除的做法:
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与单一税务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进行核对。 受捐赠的群众团体在名单内的,公司或者个人在名胜区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不在名单中或者在名单中,但是公司或者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一)公司、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和捐赠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冬季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计算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在允许其他扣除的公司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利润总额的12%以下的部分允许扣除。
超过年利润总额12%的部分,在今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公司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以往后年度结转扣除为准,但结转年限从捐赠发生年度次年开始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年。
公司就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当扣除上一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然后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标题:“公益性捐赠是什么?公益性捐赠的渠道及怎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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