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45字,读完约3分钟
据司法部网站16日发表了《英雄烈士公祭方法(意见征集稿)》(以下简称《意见征集稿》)全文,征求意见。 《意见征稿》提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英雄烈士公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在英雄公祭场所从事影响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的活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机关应当及时制止,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共二十条,确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公祭主体、公祭仪式等方面的复印件。
/ h// br// h /
/ h// h// h /
数据图。 杨正华摄
/ h// br// h /
关于公祭主体,《征求意见稿》确定,国家每年9月30日在烈士纪念日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向人民英雄献花篮的仪式,缅怀英雄烈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英雄烈士公祭活动。
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公司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可以在重要纪念日根据现实情况,组织开展英雄烈士公祭等纪念活动。
《征求意见稿》要求,英雄烈士的公祭活动必须庄严、肃穆、隆重、节俭。
《征求意见稿》提出,英雄烈士的公祭活动应在英雄烈士纪念场所举行。 上级人民政府和下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同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举行英雄烈士公祭活动,合并举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参加英雄烈士公祭的人们服装必须严肃。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可以穿着退役时的正式服装,佩戴现役时代和退役后获奖的勋章、奖牌、纪念徽章等徽章。
《意见征集稿》确定了纪念形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丰富英雄烈士公祭活动副本,引导市民通过观看英雄烈士公祭活动直播、瞻仰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集体宣誓等形式,铭记英雄烈士的事迹,继承和发扬英雄烈士的精神。
《征求意见稿》指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创新就业办法,开展网上追悼活动,方便瞻仰和追悼英雄烈士。 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保持英雄烈士纪念场所庄严、肃穆、洁净的环境和气氛,做好服务接待工作。
《征求意见稿》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英雄烈士公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在英雄公祭场所从事影响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的活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机关应当及时制止,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埋葬在海外的英雄烈士,驻外公馆应当结合本国现实情况,参照本法规定组织开展英雄烈士公祭等祭祀纪念活动。
/ h// br// h /
标题:“英雄烈士公祭办法征求意见:不得利用公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br><span>”
地址:http://www.dtygdst.com/dfzt/11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