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13字,读完约2分钟
本报消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毛伟利)近日,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检察院就该县国土资源局未充分履行对国有建设用地转让权合同监管职责的案件(本报5月13日二版报道)在该县法院开庭,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对国有建设用地转让权合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这是浙江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年7月,景宁畲族自治县检察院在执行职务中发现,景宁华途置业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华途置业)未支付土地出让金1616万元及违约金,该县国土资源局未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依法进行催收。
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检察院调查,年3月,华途置业凭借挂牌获得该县某地块,但在检察机关向前检察提出申诉建议前,未支付土地出让金1616万元和违约金,该地块也一直处于闲置未开发状态。
景宁畲族自治县检察院于年8月向该县国土局提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前检察建议。 该县国土局在接受检察建议后,多次向中国运营商进行书面催收。 但是,华途置业尚未缴纳1616万元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该县国土局也未按照约定的业务计划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今年4月12日,景宁畲族自治县检察院就本案向云和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经丽水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由景宁畲族自治县法院立案审理。
景宁畲族自治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诉状中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 要求确认该县国土资源局未充分履行对国有建设用地的录用权,出让合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判决要求该县国土资源局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在起诉前,华途置业今年1月只补充了土地出让金100万元。 起诉后,华途业于4月19日缴纳土地出让金1516万元,6月1日缴纳违约金1076.178万元。 为此,检察机关依法变更诉讼请求,撤回第二诉讼请求。
在审判中,双方将围绕本案争论的焦点进行充分的举证和审判讨论。 该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主要行政执法机关和各乡镇相关负责人200多人参加了旁听。
标题:“浙江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地址:http://www.dtygdst.com/dfzt/2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