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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民日报述评:用法律保护慈善的价值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增加了许多监督条款,推动红十字会的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从法律上支持和规范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运动和慈善事业。 这与红十字会适应新形势的改革是完全的。 在时间的流逝中,人道、博爱、献身的红十字精神始终闪耀着光芒。 但是,近年来的恶意炒作在一定程度上质疑了红十字会公众的信服力。 这与红十字会制度制约不足、新闻公开不足等无关。 慈善本来就是玻璃水槽里的鱼,所有捐助者都有权知道金钱的下落。 特别是近年来慈善公益事业发展迅速,红十字会获得的捐款更多,金额巨大。 在这种情况下,红十字会的监督机构、新闻公开制度自然进入公众视野,备受瞩目。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在三个方面完善了监督机制: 一、特别增设监事会,形成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监事会责任分离的新的治理结构。 即,理事会负责决定,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 第二,规定将经费和财产章改为财产和监管,由红十字会应聘向第三方机构核定捐款收入和录用情况,建立健全新闻公开制度。 第三,增加了一章法律责任,即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侵犯红十字会权益的,应当分不同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条款有助于保护、支持和规范红十字会的迅速发展。 监事会内化于内部机构,比曾经尝试的社会监督委员会更有利于自我监督。 增加法律责任有助于更好地维护红十字会这个百年国企品牌,维护人道主义尊严和慈善大爱的价值。 这两面完全完成了红十字会的内部统治结构,使其作为社会组织更加纯洁中立。 接受第三方机构的审计是从外部层面完善社会监督,红十字会监督机构形成了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一体化的比较完善的体制。 对红十字会来说,法律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有法律的护卫,红十字会就不会有灰尘,能更好地保护慈善的价值。 资料来源:本网-人民日报

标题:“人民日报:要用法律维护慈善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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