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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记者董振杰) 2月9日报道,公安部召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研讨会,深入学习习大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要进一步倾斜和落后农村学生参军进城人口、进城就业5年以上、举家流动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重要群体,城镇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实行积分式户籍制度

“公安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积分落户”

公安部表示,中国城乡统一户籍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各地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格划分,没有了城乡户口身份的区分。 户籍转移政策进一步完善,各地普遍降低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门槛,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积极建立了完善的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 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面临的制度难题逐渐明确,土地与金钱合作机制初步建立,农村三权改革稳步推进,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重点行业配套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居住证制度落地加快。 进一步夯实户籍制度改革基础,各地深入整顿户籍登记管理,积极推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三项制度建设,切实推进无户籍人员户籍登记问题的处理。

“公安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积分落户”

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区市研究制定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5个省区市公布了居住证实施办法,全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2%。 实行居民身份证三种制度以来,异地居民身份证500多万张,年无户籍人员143.5万人登记户籍。

“公安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积分落户”

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应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农村学生升学、参军、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搬迁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重要群体要进一步倾斜,努力防止落后。

“公安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积分落户”

要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建立完善的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科学合理打分,惠及越来越多的普通劳动者。 城市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下的城市不得实行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按照政策确定可以直接落户的群体不得纳入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政策范围。 超大城市超大城市要严格控制人口总量,并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引导人口出入,优化结构布局,进一步提高户籍人口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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