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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管理疾病控制函〔〕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呈现积极良好态势,各地企业活动复工有序开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纷纷恢复日常卫生健康服务。 结核病是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各地本着科学精准的新冠防控肺炎疫情的要求,全面有序地做好《第十三个五年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和《结核病防控行动计划( 2019-2022年)》的工作 现就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卫健委:加强对咳痰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筛查”

一、科学统一,做好疫情防控和结核病防治工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推进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和结核病控制行动计划的实施,全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 根据疫情风险等级,指导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序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制定对比性强、切实有效的方案,逐步恢复常规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精细的各项防控措施。

“卫健委:加强对咳痰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筛查”

二、加大力度提高结核病患者的发现水平

各地要认真总结前期工作,清理和拆解影响结核病患者发现的相关因素,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加强咳嗽、咳痰等结核病疑似症状者的筛查,及时报告被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诊断和治疗。 随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恢复,将加大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要人群的筛查。 必须对病原学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开展耐药性筛查,以提高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水平。

“卫健委:加强对咳痰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筛查”

三、多策略并举,提高结核病患者的诊疗质量

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医疗资源,采取网上预约、误高峰就诊等措施,确保结核病诊疗有序开展。 严格执行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路径、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要求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规范诊治。 完全利用互联网+医疗的特点作用,积极做好网络诊疗咨询服务,尽量满足结核病患者的门诊诉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抗结核药品的发放和采购供应,保障结核病患者的持续用药。 判断疫情期间结核病患者的服药情况,尽量减少耐药病例的发生。

“卫健委:加强对咳痰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筛查”

四、加强服务,落实结核病患者全程管理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确保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全过程无缝衔接。 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管理中的作用,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落实结核病患者的管理。 创新管理手段,采取多种管理方法,利用微信、电子药箱等新型患者管理工具,督促患者按时服药,确保患者服药依从性。 对疫情期间异地就医的结核病患者,要加强新闻对接,做好异地患者的区际管理。

“卫健委:加强对咳痰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筛查”

(/S2/)五、加强宣传,营造公众共同参与的气氛(/S2/)。

各地必须每年在世界结核病防治日携手疫情防控结核病,以维护健康呼吸主题、阻断呼吸道传染病传播为切入点,加大新冠防治肺炎和肺结核的普及力度。 完全利用以前流传的媒体和媒体,发挥12320卫生热线、微博、微信等推广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维度地开展持续的推广工作,形成广大群众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整个社会

“卫健委:加强对咳痰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筛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年4月7日

标题:“卫健委:加强对咳痰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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