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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因脑出血大打出手,但针对吴鹤臣的病情发展,他的家人要求捐款百万美元,网民曝光家人有车一事备受瞩目。 从目前主流的观点来看,向社会寻求捐款应该是家庭困难、无路可走的最后一招。 在有房有车的小康标准装备的情况下,急于使用社会募捐这一终极手段,似乎是逃避自己的责任,不愿意盲目地使用社会资源。 不可否认,房子和车在当今社会是家庭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参数。 特别是在北京,一所房子可能意味着大部分人一辈子赚不到的巨额财富。 保卫这样的大金山向社会求助,说是富裕不仁似乎也不为过。 但问题是,有房子的家庭面对疾病的打击,出售房产真的是体现良心的主要选择吗? 衣食住是人生活的基本要素,作为居住的地方,房子可以说是家庭最重要的刚需。 虽然价值可能不高,但对许多法庭来说,这些价值可能是数字。 因为房子对他们来说不是用来装饰的而是用来居住的。 可以花洪荒之力买,也可以卖掉换钱,那可能真的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了。 何况在北京这个地方,买房很容易,但租房的价格似乎也不是容易负担的价格。 你真的要让这个家庭流浪街头吗? 对疾病家属的打击是方方面面的,看病消费是一方面,当事人失去经济来源也是不可忽视的另一方面。 只要不是工伤,长时间住院的人,收入为零的可能性很高。 治疗费用,虽然有医疗保险的基础,但相对于脑出血这种大病和吴鹤臣比较年轻的年龄,个人自费的部分也很可能达到千万。 对于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来说,这笔费用可能不是大问题,但对于经济来源有问题的家庭来说,这笔费用一定是不小的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求助是家庭的本能,一方难以八方支援,这种社会互助的理念似乎一方到了绝境,人们不应该向它伸出援手。 更何况,人们常说急救不扶贫,如果我们的救济理念一定是把人一夜逼到解放前再动手,是不是有点太晚了,太冷血了? 社会捐赠平台本身是为有一点需要救助的家庭提供的公益纽带,个人和家庭是否应该得到捐赠,目前没有特别统一的规定,其标准应该来自于每个人对不幸的了解和良知,有时也可以不捐赠,但 当然,作为筹款人,诚实地填写自己的新闻也是必要的。 将自己得5分的不幸夸大为10分,确实无可厚非,也出现欺诈的嫌疑。 只是,这里面确实有一个问题。 那就是是否应该把公租房视为个人不动产。 一方面可以长期廉价采用,另一方面房本只是租赁合同。 对此,相关平台最好能够进行比较确定的解释。 这件事让我们思考的是,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看起来还有点太单一了。 目前,医疗保险覆盖全球,但显然难以满足各层次不同的保障需求。 借助汽车保险的一点经验,普通医疗保险作为交强险保证的基本诉求,可以弥补商业保险完整而更高的保障诉求。 民政部门还为因病失去经济来源的家庭和个人开通了合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疾病贫困的发生,防止家庭在疾病和房子之间做出选择。 徐小刚) )。

标题:“有房有车就该卖了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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